[發明專利]用于將前擋板固定在抽屜上的固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24863.1 | 申請日: | 2012-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477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23 |
| 發明(設計)人: | A·霍爾茨阿普費爾;B·霍夫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88/00 | 分類號: | A47B88/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鄧斐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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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擋板 固定 抽屜 裝置 | ||
1.用于將前擋板(101)可松脫地固定在抽屜(100)、特別是抽屜側壁(100)上的固定裝置(1),其具有:
-預安裝在前擋板(101)上的至少一個家具配件(2),該至少一個家具配件具有用于將該前擋板(101)固定在抽屜(102)上的第一連接元件(7)和第二連接元件(207);
-配置給抽屜(102)的至少兩個捕獲裝置(10、210),其中,這些捕獲裝置(10、210)在推入連接元件(7、207)時自動保持這些連接元件,其中,一個捕獲裝置(10)具有至少一個可運動的捕獲元件(11)而第二捕獲裝置(210)具有至少一個可運動的保持元件(211);
-用于所述兩個捕獲裝置(10、210)的至少一個閉鎖裝置(20、220),所述閉鎖裝置防止家具配件(2)從捕獲裝置(10、210)中意外地松脫;
-用于所述兩個捕獲裝置(10、210)的至少一個解鎖裝置(40),其中,該解鎖裝置(40)能夠實現家具配件(2)的兩個連接元件(7、207)從捕獲裝置(10、210)中的共同松脫,
其特征在于,用于使第二連接元件(207)閉鎖在所述第二捕獲裝置(210)中的保持元件(211)能與第一捕獲裝置(10)的捕獲元件(11)無關地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捕獲裝置(10)構造在固定裝置(1)的下部區域中而所述第二捕獲裝置(210)構造在該固定裝置(1)的上部區域中。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捕獲元件(11)圍繞旋轉軸(A)可樞轉地支承,并且保持元件(211)圍繞旋轉軸(C)可樞轉地支承。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捕獲元件(11)和保持元件(211)彼此無關地分別由彈簧(32、232)加載。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為了使兩個捕獲裝置(10、210)共同解鎖而在這兩個捕獲裝置(10、210)之間構造有傳遞機構(20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傳遞機構(200)具有杠桿機構,該杠桿機構具有推移元件(34)和與該推移元件(34)運動耦聯的傳遞杠桿(201)。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桿機構的傳遞杠桿(201)具有軌道(202),保持元件(211)的接合元件(204)受運動引導地貼靠在該軌道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軌道(202)構造成引導槽(203)、優選構造成長孔。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家具配件(2)的所述至少兩個連接元件(7、207)構造成保持銷(8、208),其中,該保持銷(8、208)的縱向延伸部橫向于、優選垂直于其推入方向延伸到固定裝置(1)中。
10.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解鎖裝置(40)具有能供工具從外部進入的工具容納部(42),通過該工具容納部(42)能對解鎖裝置(40)進行操作。
11.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固定裝置(1)具有用于前擋板(101)的高度調節裝置(50)和/或側向調節裝置(60)。
12.抽屜(102),其具有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1),該固定裝置用于可松脫地將前擋板(101)固定在抽屜(102)上。
13.家具(110),其具有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抽屜(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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