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低密度聚氨酯泡沫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18346.3 | 申請日: | 2012-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355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明(設計)人: | B.C.S.莫塔;V.S.明尼坎蒂;R.R.甘博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陶氏巴西東南工業有限公司;陶氏環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76 | 分類號: | C08G18/76;C08G18/18;C08G18/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沈斌 |
| 地址: | 巴西*** | 國省代碼: | 巴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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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密度 聚氨酯 泡沫 | ||
1.一種聚氨酯泡沫體,其包括以下反應體系的反應產物,其中該反應體系包括至少一種多元醇和至少一種包括至少50wt%的基于MDI的異氰酸酯的異氰酸酯,并且其中該柔性聚氨酯泡沫體根據ASTM?D3574-01所測定的密度為低于約33kg/m3,根據NBR8515:2003所測定的撕裂強度為大于約160N/m,而且根據ASTM?D-3574-H球回彈所測定的回彈率為至少45%。
2.一種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包括以下反應體系的反應產物,其中該反應體系包括:
至少一種異氰酸酯組分,其中至少50wt%的異氰酸酯組分包括基于MDI的異氰酸酯;
至少一種第一聚醚多元醇,其當量為約1000–2500,總標稱官能度為約3到約6;和
至少一種第二聚醚多元醇,其當量為約1400–2000,總標稱官能度為約2到約7.2;
其中該柔性聚氨酯泡沫體根據ASTM?D3574-01所測定的密度為低于約33kg/m3
3.權利要求2的柔性泡沫體,其中該柔性聚氨酯泡沫體根據NBR8515:2003所測定的撕裂強度為大于約160N/m并且根據ASTM?D-3574-H球回彈%所測定回彈率為至少45%。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還具有低于約13%的90%壓縮變定,其是根據ASTM?D3574-03測量的。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還具有大于約120%的斷裂伸長率,其是根據NBR8515:2003所測定的。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還具有大于約34kPa的拉伸強度,其是根據NBR8515:2003所測定的。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泡沫體的每米高度的密度變化為低于約2kg/m3。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反應體系還包括延遲作用凝膠催化劑和延遲作用發泡催化劑中的至少一種。
9.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反應體系還包括至少一種延遲作用凝膠催化劑和至少一種延遲作用發泡催化劑。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基于MDI的異氰酸酯包括重量比為98:2到60:40的4,4'-和2,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的混合物。
10.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基于MDI的異氰酸酯包括聚合物型多亞甲基多苯基異氰酸酯與4,4'-和2,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的混合物。
11.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基于MDI的異氰酸酯包括至少一種異氰酸酯-封端的預聚物,所述預聚物通過將MDI與至少一種平均標稱官能度為約2到約4的聚氧化烯多元醇進行反應來獲得。
12.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包括聚氧化乙烯封端的聚氧化丙烯多元醇,封端的百分比為約10-20%,并且含量為50–99重量%,基于所使用的多元醇的總重量計。
13.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第二多元醇包括聚氧化乙烯/聚氧化丙烯封端的聚氧化丙烯,聚氧化乙烯百分比為約60–85,并且含量為1–30重量%,基于所使用的多元醇的總重量計。
14.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柔性聚氨酯泡沫體,其中該第二多元醇包括聚環氧丁烷聚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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