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427667.6 | 申請日: | 2012-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7134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徐明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錄可優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張俊閣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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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式 監視 攝影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為提供一種監視攝影裝置,尤指一種以直立式設置且于攝影時同時顯示攝影畫面的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
背景技術
現今社會由于治安問題日益增加,多數公眾場所、住宅大樓,甚至于私人住家,已普遍地裝設電子監視器,以防止并管控有心人士做出竊盜、損毀等各種非法行為,便于控管有心人士的活動,除此之外,也能同時在發生意外時,記錄下意外事件發生的經過。
而電子監視器除了可記錄非法行為或意外事件的經過外,同時具有第一時間警告有心人士此環境會有電子監視器進行錄影存證的效果,以先行嚇阻有心人士的犯罪行為。
因此,電子監視器在公共場所或營業場所設置已相當普遍,但電子監視器所錄影的畫面并無法直接由電子監視器上看到,也無法在被攝影環境處直接看到錄影的畫面,其電子監視器的畫面還是要遠距離傳送影音信號到機房或可顯示畫面的屏幕上,故,其環境雖有電子監視器的設置但還是會被觀看者忽略或認定其電子監視器僅是擺設并無監視的效果。
以上所述,現有技術具有下列的缺點:
一、?無法直接觀看攝影的畫面。
二、需遠距離傳送影音信號。
因此,要如何解決上述習用的問題與缺失,即為本實用新型的發明人與從事此行業的相關廠商所亟欲研究改善的方向所在。
實用新型內容
故,本實用新型的發明人有鑒于上述缺點,乃搜集相關資料,經由多方評估及考慮,并以從事于此行業累積的多年經驗,經由不斷試作及修改,始設計出此種以直立式設置且于攝影時同時顯示攝影畫面的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實用新型專利。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包括有至少一柱體、至少一第一組設件及至少一第二組設件,所述第一組設件及第二組設件設置于所述柱體上,該第一組設件上設置有一顯示屏幕,而該第二組設件上設置有一支臂組,該支臂組另組設有一監視器,且監視器以一傳輸線穿過所述通道并電性連接所述顯示屏幕,借此,其監視器所攝影的影音畫面可直接由顯示屏幕顯示,可便于觀看者可直接由顯示屏幕得知監視器的攝影狀態。
優選的,該柱體一端設置有一底座,且該柱體內具有一通道,再該監視器經由一傳輸線穿過該通道并電性連接該顯示屏幕,又該柱體相對于該第一組設件位置處穿設有一穿線孔并供該傳輸線穿出,另該柱體上另組設有一告示牌,并該第一組設件具有一固定部供該顯示屏幕固定;
優選的,該第一組設件及該第二組設件經由至少一迫緊元件迫緊固定于該柱體上,并經由該迫緊元件旋開使該第一組設件及該第二組設件滑動于該柱體上,另該支臂組包括有一第一支臂及一第二支臂,該第一支臂一端組設于該第二組設件,而另一端組設該第二支臂,該第二支臂相對該第一支臂另一端設置有一固定座,該固定座供該監視器固定。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與現有技術相較,存在下列優點:可直接觀看攝影的畫面,借助直立式設置可避免需遠距離傳送影音信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第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另一角度立體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第二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第三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1?。
圖?4A為本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第三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2?。
具體實施方式
為達成上述目的及功效,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及構造,茲繪圖就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詳加說明其特征與功能如下,俾利完全了解。
請參閱圖1及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第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及另一角度立體示意圖,如圖所示,所述直立式監視攝影裝置包括有至少一柱體1、至少一第一組設件2及至少一第二組設件3。
所述第一組設件2設置于所述柱體1上,且該第一組設件2相對于柱體1另一端具有一固定部21,該固定部21上固定設置有一顯示屏幕22,并該第一組設件2經由至少一迫緊元件23迫緊固定于所述柱體1上,且可經由所述迫緊元件23旋開使所述第一組設件2滑動于所述柱體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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