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瓦斯爐的混合機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20374831.1 | 申請日: | 2012-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7696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昭文;吳兢先;楊國泰;杜佩麟;薛承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64 | 分類號: | F23D14/64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馮志云;呂俊清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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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瓦斯爐 混合 機構 | ||
1.一種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混合管,該混合管內部形成有一通道,該混合管一端形成一進氣端,該混合管另一端形成一出氣端;以及
一鈍器,該鈍器設置于該混合管的通道內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鈍器設置于該混合管的后半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鈍器設置于該混合管的出氣端或接近該出氣端的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鈍器設置于該混合管內部的軸心位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鈍器外緣與該混合管內緣之間形成有穿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鈍器外緣與該混合管內緣之間連接有至少兩支架,且于所述支架之間形成所述穿孔。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鈍器呈錐體、弧形體或平板。
8.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混合管的進氣端銜接一瓦斯噴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瓦斯噴嘴具有一進氣管及一環(huán)形本體,該環(huán)形本體設置于該混合管的進氣端,該環(huán)形本體內部形成有一環(huán)形流道,該進氣管一端連接于該環(huán)形本體,該進氣管內部與該環(huán)形流道相通,該環(huán)形本體內緣設有開口,該開口呈環(huán)形的位于該環(huán)形流道與該混合管的進氣端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瓦斯爐的混合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出氣端連接于一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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