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大型公路旅游客車全承載式底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99405.9 | 申請日: | 2012-05-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290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龍軍;錢曉東;黃愛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0 | 分類號: | B62D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趙秀斌 |
| 地址: | 225001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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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大型 公路 旅游 客車 承載 底架 | ||
1.一種大型公路旅游客車全承載式底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呈反L型的前段模塊(1),呈矩形的前橋段模塊(2)、中段模塊(3)、后橋段模塊(4),呈L型的后段模塊(5),所述前段模塊(1)和后段模塊(5)包括位于L型的橫邊上的低位端和位于L型豎邊上的高位連接端,所述前段模塊(1)的高位連接端、前橋段模塊(2)、中段模塊(3)、后橋段模塊(4)、后段模塊(5)的高位連接端依次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全承載式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橋段模塊(2)、中段模塊(3)中,每個模塊的左側設置有左縱柵,右側設置有右縱柵,且左縱柵和右縱柵相互平行;
所述后橋段模塊(4)中左側設置有左縱柵,右側設置有右縱柵,左縱柵(4-4)和右縱柵(4-3)前端之間的距離小于兩者后端之間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全承載式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段模塊(1)包括第一橫柵(1-1),第二橫柵(1-2),駕駛平臺(1-3),拖鉤框架(1-4),角轉向器支架(1-5),變速操縱支架(1-6),輪拱前平臺(1-7)和備胎支架(1-8),所述駕駛平臺(1-3)的后端與所述輪拱前平臺(1-7)的前端固定,所述駕駛平臺(1-3)為L型的橫邊上的低位端,所述輪拱前平臺(1-7)為L型的豎邊上的高位連接端,所述輪拱前平臺(1-7)的高度高于所述駕駛平臺(1-3)的高度,所述第一橫柵(1-1)固定于所述駕駛平臺(1-3)前端,所述第二橫柵(1-2)固定于所述駕駛平臺(1-3)后端,所述第一橫柵(1-1)與所述第二橫柵(1-2)平行,所述拖鉤框架(1-4)固定于所述第一橫柵(1-1)的前端并向外凸起,所述角轉向器支架(1-5)固定于所述駕駛平臺(1-3)底部的左前方,所述備胎支架(1-8)固定于所述駕駛平臺(1-3)下方,所述變速操縱支架(1-6)固定于所述駕駛平臺(1-3)底部的后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全承載式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橋段模塊(2)包括地板骨架(2-1),第三橫柵(2-2),左氣囊承載框架(2-3),右氣囊承載框架(2-4),上A型臂安裝框架(2-7),轉向機框架(2-8),下A型臂安裝框架(2-9)和第四橫柵(2-10),所述第三橫柵(2-2)與第四橫柵(2-10)分別垂直于左縱柵(2-5)和右縱柵(2-6)固定,所述左縱柵(2-5)的左側中部位置有一左氣囊承載框架(2-3)、所述右縱柵(2-6)的右側中部位置有一右氣囊承載框架(2-4),左氣囊承載框架(2-3)和所述右氣囊承載框架(2-4)分別固定于所述第三橫柵(2-2)和第四橫柵(2-10)之間,所述下A型臂安裝框架(2-9)固定于所述第三橫柵(2-2)和第四橫柵(2-10)的底部,所述左縱柵(2-5)與所述右縱柵(2-6)的中部通過所述上A型臂安裝框架(2-7)固定,在所述上A型臂安裝框架(2-7)與所述下A型臂安裝框架(2-9)之間有一轉向機框架(2-8)固定于所述左縱柵(2-5)與右縱柵(2-6)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全承載式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段模塊(3)包括第五橫柵(3-1),第六橫柵(3-2),地板骨架(3-3),行李艙底層骨架(3-4),右縱柵(3-5),中門處平臺(3-6)和兩個后懸下推力桿支座(3-7),所述第五橫柵(3-1)和第六橫柵(3-2)分別垂直于所述左縱柵和右縱柵(3-5)固定,所述行李艙底層骨架(3-4)固定于所述第五橫柵(3-1)、第六橫柵(3-2)、左縱柵、右縱柵(3-5)和中門處平臺(3-6)圍成的范圍之內的底部,所述地板骨架(3-3)固定于所述左縱柵和所述右縱柵(3-5)頂部,所述兩個后懸下推力桿支座(3-7)分別固定于所述行李艙底層骨架(3-4)的底部縱梁的后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客車全承載式底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橋段模塊(4)包括后橋前橫柵(4-1)和后橋后橫柵(4-2),所述后橋前橫柵(4-1)與所述后橋后橫柵(4-2)分別與左縱柵(4-4)和右縱柵(4-3)上相應的立柱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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