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拖把頭及電動拖把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85068.8 | 申請日: | 2012-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5894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12 |
| 發明(設計)人: | 華吉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市潔寶王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3/22 | 分類號: | A47L13/22;A47L1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28 | 代理人: | 汪愷 |
| 地址: | 215104 江蘇省蘇州市吳***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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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拖把 | ||
1.電動拖把頭,包括:
一個本體(10);
可相對于所述本體(10)反向往復運動的第一清潔部(20)與第二清潔部(30);和
一個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
一個可由電機驅動的主驅動件(41),
與所述主驅動件(41)可傳動連接的第一驅動件(42),以帶動所述第一清潔部(20)往復運動,以及
與所述主驅動件(41)可傳動連接的第二驅動件(43),以帶動所述第二清潔部(30)往復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拖把頭,其中:
所述第一驅動件(42)包括與所述主驅動件(41)可傳動連接的第一驅動凸輪(422);
所述第一清潔部(20)包括第一清潔板(202),所述第一清潔板(202)連動于所述第一驅動凸輪(422),且所述第一清潔板(202)上還設置有一對第一導向移動件(204);和
所述本體(10)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導向移動件(204)相對應的第一導向固定件(124),所述第一導向移動件(204)可相對于所述第一導向固定件(124)往復移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拖把頭,其中:
所述第一導向固定件(124)為開設有第一導向軸孔(125)的第一導向固定塊,且
所述第一導向移動件(204)為穿設于所述第一導向軸孔(125)中的第一導向移動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拖把頭,其中:所述第一清潔部(20)還包括復數個第一復位彈簧(206),所述第一復位彈簧(206)穿設于各所述第一導向移動桿上,且所述第一復位彈簧(206)的兩端分別抵壓于第一導向固定件(124)和第一清潔板(20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拖把頭,其中:
所述第二驅動件(43)包括與所述主驅動件(41)可傳動連接的第二驅動凸輪(432);
所述第二清潔部(30)包括第二清潔板(302),所述第二清潔板(302)連動于所述第二驅動凸輪(432),且所述第二清潔板(302)上還設置有一對第二導向移動件(304);和
所述本體(10)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導向移動件(304)相對應的第二導向固定件(134),所述第二導向移動件(304)可相對于所述第二導向固定件(134)往復移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拖把頭,其中:
所述第二導向固定件(134)為開設有第二導向軸孔(135)的第二導向固定塊,且
所述第二導向移動件(304)為穿設于所述第二導向軸孔(135)中的第二導向移動桿。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拖把頭,其中:所述第二清潔部(30)還包括復數個第二復位彈簧(306),所述第二復位彈簧(306)穿設于各所述第二導向移動桿上,且所述第二復位彈簧(306)的兩端分別抵壓于第二導向固定件(134)和第二清潔板(302)。
8.電動拖把,包括:
一個拖把桿(2),和
一個與所述拖把桿可轉動連接的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電動拖把頭(1)。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拖把,其中所述電動拖把還包括清潔液容置腔(5),所述清潔液容置腔(5)設置于所述拖把桿(2)和/或所述電動拖把頭的本體(10),且所述本體(10)上開設有可將其中的清潔液排向被清潔表面的清潔液排出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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