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70414.9 | 申請日: | 2012-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746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景輝;劉朝輝;楊偉;李野;宋震宇;王文茜;邵兆俊;韓嵩;西偉力;王旭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生態城環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9C1/06 | 分類號: | B09C1/06;B09C1/08 |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2108 | 代理人: | 王曉紅 |
| 地址: | 300480 天津市濱海新區***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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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有機 污染 土壤 化學 強化 修復 方法 | ||
1.一種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1)污染土壤集中儲運過程;(2)化學強化處理過程;(3)污染尾氣處理過程;(4)土壤驗收轉運過程四個階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污染土壤集中儲運過程:將污染土壤由污染場地運輸至密封的處理車間進行臨時儲存;
(2)化學強化處理過程:在密封的處理車間內,向污染土壤中混合生石灰,通過土壤翻篩設備對混有生石灰的土壤進行間歇性翻篩,利用生石灰與污染土壤中的水分反應放出的熱量,加速污染土壤中的有機污染物揮發至氣相中,對翻篩處理后的土壤進行定期檢測;
(3)污染尾氣處理過程:通過真空抽風系統將步驟(2)中工作間內含有從污染土壤中揮發出的有機污染物的氣體抽排至尾氣處理系統,依次經過布袋除塵與活性炭吸附,最終達標排入大氣中;
(4)土壤驗收轉運過程:對步驟(2)翻篩處理后的土壤進行定期檢測,土壤進行采樣分析,完成一個修復周期后并達到修復目標值的土壤回填至原場地,未達到修復目標值的,繼續重復步驟(2),直到達到修復目標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土壤臨時儲存和化學強化處理過程是在一個配置有鼓風系統、真空抽風系統以及尾氣處理系統的密封工作間內進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密封的處理車間的總體換氣頻率為5次/天。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和(4)中生石灰的添加量為污染土壤重量的10%-15%,污染土壤的翻篩頻率為5小時/次,修復周期為8-10天。
6.根據權利要求3或5所述的有機污染土壤化學強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對土壤的定期檢測與翻篩次數相符,每次翻篩后對土壤進行采樣分析,確定污染治理修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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