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調承載機構及鐵路貨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51401.7 | 申請日: | 2012-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102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吳振國;于鳳輝;趙天軍;付勇;于雷;楊爽;李培 | 申請(專利權)人: | 齊齊哈爾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45/00 | 分類號: | B61D45/00;B61D3/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161002 黑龍江***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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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調 承載 機構 鐵路 貨車 | ||
1.一種可調承載機構,包括鋼架(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兩個承載裝置,所述承載裝置包括:
三鉸推桿(4),位于中間的第一鉸接點與所述鋼架(1)鉸接;
支撐梁(5),與所述三鉸推桿(4)位于上部的第二鉸接點鉸接;
伸縮驅動裝置(3),一端與所述三鉸推桿(4)位于下部的第三鉸接點鉸接,另一端鉸接于所述鋼架(1)上;
支桿(2),位于上部的第四鉸接點與所述支撐梁(5)鉸接,位于下部的第五鉸接點與所述鋼架(1)鉸接,且所述三鉸推桿(4)的第一鉸接點和第二鉸接點之間的連線,與所述支桿(2)的第四鉸接點和第五鉸接點之間的連線相等且平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裝置為兩個,且在兩個所述承載裝置之間設有用于限制所述支撐梁(5)最小極限位置的限位平臺(8),所述限位平臺(8)設置于所述鋼架(1)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梁(5)運動至貼近所述限位平臺(8)時,所述支撐梁(5)的頂部平面與所述限位平臺(8)的頂部平面位于同一平面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承載裝置沿所述限位平臺(8)對稱布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架(1)的頂部開設有滑槽,所述支撐梁(5)的底部具有與所述滑槽滑動配合的第一鉸支耳和第二鉸支耳,所述第四鉸接點與所述第一鉸支耳鉸接,所述第二鉸接點與所述第二鉸支耳鉸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架(1)上設有與所述第一鉸支耳和第二鉸支耳中的至少一個配合,用于限制所述支撐梁(5)最大極限位置的限位裝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包括與所述第一鉸支耳對應的第一限位裝置(6)和與所述第二鉸支耳對應的第二限位裝置(7)。
8.如權利要求7任一項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梁(5)運動至最大極限位置時,所述支桿(2)向所述第一限位裝置(6)方向偏轉,且與豎直平面的夾角a>0°;
在所述支撐梁(5)運動至最小極限位置時,所述支桿(2)向所述第二限位裝置(7)方向偏轉,且與豎直平面的夾角b>0°,且b>a。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驅動裝置(3)為氣缸或油缸。
10.一種鐵路貨車,包括用于承載地板的承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機構為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可調承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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