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觸式人造指甲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07078.3 | 申請日: | 2012-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45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成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成龍 |
| 主分類號: | A45D31/00 | 分類號: | A45D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黃霖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觸式 人造 指甲 | ||
1.一種人造指甲,包括:
指甲本體;
圖案層,所述圖案層形成在所述指甲本體的上部處;
雙面粘合帶本體,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形成在所述指甲本體的下部處;以及
剝除帶,所述剝除帶位于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的下部處,
其中,所述指甲本體包括:要被鄰近指甲的前緣側定位的第一端;要被鄰近所述指甲的角質層側定位的第二端;以及形成在面向所述指甲的位置處的粘合表面,
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包括:多個非連接部,在所述多個非連接部處形成有多條第一切割線;以及連接部,所述連接部形成在所述第一切割線之間,使得所述多個非連接部彼此不分離,
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形成在所述指甲本體的除了所述指甲本體的所述下部的非粘附邊緣部之外的所述下部處;所述非粘附邊緣部包括位于所述指甲本體的所述第一端處的第一非粘附邊緣部、位于所述指甲本體的所述第二端處的第二非粘附邊緣部、以及位于所述指甲本體的兩側處的兩個側部非粘附邊緣部;所述第一非粘附邊緣部對應于所述指甲本體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之間的長度的1/3至1/50;所述第二非粘附邊緣部對應于所述指甲本體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之間的長度的1/7至1/100;并且所述側部非粘附邊緣部中的每個側部非粘附邊緣部均對應于所述指甲本體的兩側端之間的長度的1/5至1/100,
并且,所述剝除帶的面積大于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的面積,使得所述剝除帶覆蓋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的整個表面;在所述剝除帶處設置有多條第二切割線,所述多條第二切割線設置成穿過所述剝除帶;并且所述剝除帶具有連接至位于所述指甲本體的一端處的外周并從所述外周突出的抓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第二切割線沿豎直方向形成在與所述第一切割線的位置相同的位置處,并且所述剝除帶的所述第二切割線卷入到所述雙面帶的所述第一切割線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圖案層的上部處的涂層,
其中,作為按照ASTM?D3359進行的涂層粘合力測試的結果,所述涂層與施加到所述圖案層的墨的粘合力為30%或更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作為按照ASTM?D523進行的光澤度測試的結果,所述涂層具有50或更高的光澤度。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作為按照ASTM?D3363進行的鉛筆硬度測試的結果,所述涂層具有1B或更高的硬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作為按照ASTM?D903利用SUS進行的180°剝離強度測試的結果,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具有300gf/10mm或更高的剝離強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作為按照ASTM?D903利用ABS進行的90°剝離強度測試的結果,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具有100gf/10mm或更高的剝離強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第二切割線中的每條第二切割線均延伸到所述剝除帶的外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剝除帶具有5kg/cm2或更高的抗拉強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剝除帶具有30μm至300μm的厚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具有150μm至800μm的厚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剝除帶具有5gf/50mm至500gf/50mm的剝除力。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剝除帶由PE、EVA、PP、POE和PET中的任一種或者它們的共聚物或混合物制成。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雙面粘合帶本體包括襯底層以及分別聯接到所述襯底層的上部和下部的粘附層。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人造指甲,
其中,所述粘附層包括位于所述襯底層的所述上部處的第一粘附層以及位于所述襯底層的所述下部處的第二粘附層,
并且,所述第一粘附層和所述第二粘附層具有不同的粘附力。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人造指甲,其中,所述襯底層由PET、PE、PP、EVA、POE和非織造織物中的任一種制成。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張成龍,未經張成龍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507078.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