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竹、木等輕型結構與鋼、混凝土等重型結構組成的建筑結構體系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92848.1 | 申請日: | 2012-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435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27 |
| 發明(設計)人: | 胡彥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彥澤 |
| 主分類號: | E04B1/00 | 分類號: | E04B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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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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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輕型 結構 混凝土 重型 組成 建筑結構 體系 | ||
1.一種建筑結構體系,由竹、木、竹或木復合材料、秸稈復合材以及以及塑料、玻璃鋼等有機物或鋁、鎂等無機物及其復合材料為結構構件的輕型結構與鋼、鋼筋混凝土、型鋼混凝土、鋼管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為結構構件的重型結構組成,其特征在于:重型結構承擔整棟建筑物的全部各向荷載,在重型結構的每一巨型層(也稱重型結構層)中由輕型結構建成若干建筑自然層(簡稱自然層),該輕型結構單元僅承受自身所受的各向荷載,并將該輕型結構單元的荷載傳遞給與其相連的重型結構構件。
2.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重型結構承擔整棟建筑物的全部各向荷載,輕型結構單元僅承受自身所受的各向荷載。輕型結構單元是指巨型層樓板之間的輕型結構,輕型結構單元的剛度對建筑物整體受力的貢獻較小,也可以忽略不計。
3.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每一巨型層沿豎向可分為若干個由輕型結構組成的自然層,根據建筑功能的需要,有的巨型層即為建筑自然層,大多數巨型層都被分割成二層、三層、四層、五層或者更多的建筑自然層,也有出現半層的可能。
4.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每一建筑自然層的凈空高度均可滿足人類活動或設備運轉的要求。
5.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重型結構是指建筑物主要受力構件結構材料為鋼材、鋼筋混凝土、型鋼混凝土、鋼管混凝土或者預應力混凝土;輕型結構是指該結構主要受力構件為竹材、木材、竹復合材、木復合材、秸稈復合材,塑料、玻璃鋼等有機物及其復合材料或鋁、鎂及其衍生的金屬或非金屬材料等無機物及其復合材料,剛度遠小于相鄰重型結構構件的輕型加勁(加筋)凝膠材料構件也視為輕型結構構件。
6.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本建筑體系中所指結構構件包括基礎、梁、板、柱、墻、筒體、桁架、網架、拱體、殼體、箱型結構件、支撐結構件、繩索結構件、膜結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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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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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