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通脈補腎的藥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39873.3 | 申請日: | 2012-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955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毛利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毛利進 |
| 主分類號: | A61K36/9062 | 分類號: | A61K36/9062;A61P1/14;A61P13/12;A61K35/37;A61K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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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3222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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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補腎 藥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中醫藥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通脈補腎的藥劑。
背景技術
腎虛指腎臟功能減弱,需要根據不同的癥狀調治。腎之陰陽俱虛,腎氣化生不足,癥見滑精、早泄,尿后滴瀝不盡,小便次數多而清,腰膝酸軟,聽力減退,氣短,四肢不溫,脈細弱等,治以補腎為主。腎臟屬于泌尿系統的一部分,在傳統中醫學中,腎臟屬于五臟之一。腎為先天之本,是人體生命的先天根本,關系著人類的生存繁衍。腎氣盈虧除了反應腎臟及其相關的組織健康與否,也代表生命力是旺是弱。腎虛疾病表現中所謂的腎虛、腎虧,涵蓋了腎臟及腎經的氣血循環,或功能與腎臟產生關聯的器官組織,如相關泌尿、生殖系統等問題,部分概念與西醫解剖學上所稱的腎臟有所不同。
目前對于腎虛的治療的需求日益增加。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通脈補腎的藥劑。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通脈補腎的藥劑,它是由下列原料藥按重量份計制成:川芎5-16份、元胡5-16份、香附5-16份、茯苓5-16份、黃柏5-16份、知母5-16份、車前子15-25份、地龍10-20份、甘草5-16份、肉蓯蓉10-20份、菟絲子10-20份、陳皮5-16份、生地40-60份、黃芪40-60份、白術10-20份、雞內金10-20份、破故紙15-25份、續斷15-25份、山茱萸10-20份、益智仁15-25份、五味子10-20份、酸棗仁5-16份、柏子仁5-16份、肉桂5-16份、白芍15-25份、金毛狗脊15-25份、首烏15-25份、當歸15-25份、廣木香5-16份和法半夏5-16份。
優選地,本發明所述的通脈補腎的藥劑是由下列原料藥按重量份計制成:川芎10份、元胡10份、香附10份、茯苓10份、黃柏510份、知母10份、車前子20份、地龍15份、甘草10份、肉蓯蓉15份、菟絲子15份、陳皮10份、生地50份、黃芪50份、白術15份、雞內金15份、破故紙20份、續斷20份、山茱萸15份、益智仁20份、五味子15份、酸棗仁10份、柏子仁10份、肉桂10份、白芍20份、金毛狗脊20份、首烏20份、當歸20份、廣木香10份和法半夏10份。
本發明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可與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制成各種劑型,比如片劑、膠囊劑、軟膠囊、丸劑、散劑、滴丸劑或湯劑等。可采用本領域熟知的制劑技術手段來完成本發明藥物組合物的制備。
所述的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為本領域熟知,為用于制備上述制劑的常用賦形劑或輔料。常用的賦形劑或輔料包括(但不限于)填充劑、潤滑劑、分散劑、潤濕劑、粘合劑、抗氧劑等等,例如,糖漿、阿拉伯膠、山梨醇、乳糖、糊精、淀粉、碳酸鈣、滑石粉、聚乙二醇、羧甲基淀粉鈉、硬脂酸鎂等等。
本發明所述的藥劑的組方合理,療效明確,可用于有效地治療腎虛、腰痛、腰酸、腎元不足。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的描述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這并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發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種修改或改進,但是只要不脫離本發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發明的范圍之內。
實施例1本發明散劑的制備
取川芎10克、元胡10克、香附10克、茯苓10克、黃柏510克、知母10克、車前子20克、地龍15克、甘草10克、肉蓯蓉15克、菟絲子15克、陳皮10克、生地50克、黃芪50克、白術15克、雞內金15克、破故紙20克、續斷20克、山茱萸15克、益智仁20克、五味子15克、酸棗仁10克、柏子仁10克、肉桂10克、白芍20克、金毛狗脊20克、首烏20克、當歸20克、廣木香10克和法半夏10克,粉碎,過100目篩,然后均勻裝入100袋中,即得本發明所述的散劑。
實驗例本發明的散劑治療腎虛腰痛的效果
診斷標準《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中腰痛的中醫診斷標準為依據。病例納入標準:①符合中醫腰痛的診斷標準。②證屬腎虛證,腰部酸軟或綿綿作痛,喜揉按,遇勞則甚,臥則痛減。腰膝軟弱無力,或少腹拘急,手足不溫,或五心煩熱,失眠少寐,口燥咽干,舌苔少,脈虛細弱。偏陽虛者舌淡、脈沉弱,偏陰虛者舌紅、脈弦細數。③年齡在18-65歲之間。
排除病例標準:1)確診為腫瘤等所引起的腰痛癥狀者;2)合并心、肝、腎、造血等系統嚴重疾病者;3)年齡在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及對本藥過敏者;4)不符合納入標準,未按規定用藥或資料不全等影響療效或安全性判定者。
選取符合上述標準的患者40例,年齡最小者22歲,最大者55歲;其中男女各20例。
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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