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鋸機、尤其圓鋸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14362.6 | 申請日: | 2012-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846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8 |
| 發明(設計)人: | P·格魯利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D47/04 | 分類號: | B23D47/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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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鋸機 尤其 圓鋸 | ||
1.鋸機、尤其圓鋸機,包括一個基板(12)、一個電動機驅動的鋸片(15)和一個用于對被鋸物件(13)導向的具有平行止擋(18)的導向裝置(9),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裝置(9)的一個附加平行止擋(22)借助一個固定裝置(30)可拆卸且不用工具地固定在平行止擋(18)上。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30)被構造為夾持裝置(3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30)靠放在所述附加平行止擋(22)上并且在安設附加平行止擋時能夠抓在所述平行止擋(18)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一項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30)具有一個夾持部件(32)和一個操作部件(42),所述操作部件能夠在一個釋放位置與一個夾持位置之間操作,在所述夾持位置中所述夾持部件(32)能夠夾持地固定在所述平行止擋(18)上。
5.根據權利要求4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件(32)被固定在所述附加平行止擋(22)上或與所述附加平行止擋形成一體。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件(32)以兩個橫向隔開的、相互大致平行的腿(33,34)搭接所述平行止擋(18)并且能夠夾持地貼靠在所述平行止擋的所屬側面(19,35)上。
7.根據權利要求6的鋸機,其特征在于:兩個腿(33,34)在一個尤其上邊緣處通過彈簧部件(36)可運動地連接,并且優選這些彈簧部件(36)分別被構成大致V形。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一項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42)能夠繞一個橫向定向的軸線(46)在釋放位置與夾持位置之間擺動地保持在所述夾持部件(32)上,在所述釋放位置中所述操作部件(42)不對所述夾持部件(32)加載,在所述夾持位置中所述操作部件(42)以兩側的壁部分(43,44)從外側搭接所述夾持部件(32)的腿(33,34)并且在壁部分(43,44)與腿(33,34)之間產生一個作用在橫向上的夾持力。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一項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件(32)的腿(33,34)和/或所述操作部件(42)的壁部分(43,44)至少在夾持位置中彈性地變形。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的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42)的壁部分(43,44)和/或所述夾持部件(32)的腿(33,34)在相互面對著的側上具有一個在過渡到夾持位置時引起變形的控制部件,尤其是控制面(37)、凸起(47,48)、凹陷或類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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