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62734.5 | 申請日: | 2012-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359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0 |
| 發明(設計)人: | 柳田英雄;瀧本一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62 | 分類號: | H01M4/62;H01M4/58;H01M4/48;H01M4/583;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宋亮;姜盛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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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電 二次 電池 | ||
1.一種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在正極活性物質中含有包覆了碳的磷酸釩鋰及鋰鎳復合氧化物,而且,在負極活性物質中含有鋰離子可以脫離/嵌入的碳類活性物質,在將每單位面積的負極初次充電容量設為x[mAh/cm2],將每單位面積的正極初次充電容量設為y[mAh/cm2]時,使得x與y的關系為0.6≦y/x≦0.9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負極初次充電容量及上述正極初次充電容量,由上述負極及上述正極的各自的涂敷量決定。
3.如權利要求1或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正極活性物質中含有的上述鋰鎳復合氧化物的比例為5至95質量%。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鋰鎳復合氧化物中的鎳元素,相對于1摩爾鋰原子而含有大于或等于0.5摩爾且小于或等于0.8摩爾。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鋰鎳復合氧化物含有原子序號大于或等于11的與Ni不同的金屬元素。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屬元素是從Co、Mn、Al及Mg中選擇的元素。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磷酸釩鋰是用LixV2-yMy(PO4)z表示的材料,
M是從由Fe、Co、Mn、Cu、Zn、Al、Sn、B、Ga、Cr、V、Ti、Mg、Ca、Sr、Zr構成的群中選出的大于或等于一種,
且滿足1≦x≦3、0≦y<2、2≦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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