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打入工具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45431.2 | 申請日: | 2012-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87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森岡康浩;西土典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5C1/08 | 分類號: | B25C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軼;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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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打入 工具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備打擊器引導件的打入工具,該打擊器引導件在打入釘等打入部件時,對該打入部件以及將該打入部件打入的打擊器進行引導。
背景技術
以往,作為打入工具,公知有將作為打入部件的釘朝向打入對象打入的打釘機。這樣的打釘機構成為能夠在所具備的釘匣中裝填多根釘。這樣的多根釘通過由適當的樹脂成型的帶狀的連結部件以適當的數量(例如10根)而被捆起來。通過利用打擊器頂出被捆成這樣的釘,使得該釘與接下來被打入的釘之間進行捆束的捆束樹脂帶斷裂從而將釘打入到打入對象。
以下,將被該捆束樹脂帶捆束的釘稱為“捆束釘”,將被打入到打入對象的釘稱為“打入釘”,將從該捆束釘依次被打入而剩下的最后1個釘稱為“最后釘”。
另外,在這樣的打釘機中,在法律制度的安全指導下,打擊器引導件構成為,將該打擊器引導件的發射前端形成為觸頭(contact?top),且只有是在將該觸頭按壓到打入對象的情況下,才能夠將釘打入。具體地構成為,若將觸頭按壓到打入對象,則打擊器引導件朝作為打釘機主體側的基端側移動,從而檢測為觸頭已按壓到打入對象上。這樣,在這種打釘機中,只要是在將觸頭按壓到打入對象的情況下,就能夠釘釘子。
參考文獻1:日本特許第3520754號
參考文獻2:日本特許第4047988號
另一方面,被裝填于打擊器引導件內部的捆束釘在不是上述的最后釘的情況下,經由上述的捆束樹脂帶而受到來自接下來被打入的捆束釘的支承。即,裝填于打擊器引導件內部的捆束釘受到經由該捆束樹脂帶而捆束的捆束釘彼此的支承,從而能夠將打入釘定位于該打擊器引導件內部正確的打入位置來進行支承。
然而,在如上所述那樣被裝填于打擊器引導件內部的捆束釘成為上述的最后釘的情況下,無法受到經由捆束樹脂帶捆束的捆束釘彼此的支承。這樣一來,無法將打入釘定位于該打擊器引導件內部正確的打入位置來進行支承。
因此,若利用能夠檢測上述的打擊器引導件的接觸的構造來使打擊器引導件移動,則無法受到經由捆束樹脂帶而捆束的捆束釘彼此的支承的最后釘受到該移動的影響而從打擊器引導件內部正確的打入位置偏離,從而該最后釘可能從打入嘴內露到外部,或與接下來的釘重疊地打入。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鑒于上述情況而完成的,本發明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具備如下的打入工具中,即具備該在打入釘等打入部件時,對該打入部件以及將該打入部件打入的打擊器進行引導的打擊器引導件的打入工具中,例如即使是在以將打擊器引導件的發射前端按壓于打入對象而使打擊器引導件從該發射前端朝作為打入工具主體側的基端側移動的方式將打擊器引導件構成為可動式的情況下,也能夠將最后的打入部件(最后釘)定位于打擊器引導件內部正確的打入位置來進行支承。
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本發明所涉及的打入工具采用以下結構。
即,本發明的第一發明所涉及的打入工具具備打擊器引導件,該打擊器引導件在打入釘等打入部件時,一起對該打入部件以及用于打入該打入部件的打擊器進行引導,該打入工具的特征在于,上述打擊器引導件構成為能夠相對于打入工具主體而相對移動的可動式,在上述打擊器引導件的內部設置有打入部件保持機構,該打入部件保持機構不受該打擊器引導件相對于上述打入工具主體的相對移動的影響地預先將上述打入部件保持于該打擊器引導件的內部的打入位置直到被上述打擊器打入。
根據該第一發明所涉及的打入工具,打擊器引導件構成為能夠相對于打入工具主體相對移動的可動式的打擊器引導件,所以在將釘等打入部件打入時,在使打擊器引導件的發射前端壓接到打入對象的情況下,通過使打擊器引導件相對于打入工具主體相對移動,能夠檢測該壓接狀態。這里,在該打擊器引導件的內部設置有打入部件保持機構,該打入部件保持機構不受打擊器引導件相對于打入工具主體的相對移動的影響地預先將打入部件保持于打擊器引導件的內部的打入位置直到被打擊器打入。由此,即使在這樣將打擊器引導件的發射前端按壓于打入對象而使打擊器引導件從發射前端朝作為工具主體側的基端側移動的情況下,也能夠利用打入部件保持機構使最后的打入部件(最后釘)定位于打擊器引導件內部正確的打入位置并進行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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