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方向盤正確操控的指示裝置和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27588.2 | 申請日: | 2012-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491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一樞;馬芳武;湯小生;應領證;朱燕兮;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15/02 | 分類號: | B62D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郭海彬;范曉斌 |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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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方向盤 正確 操控 指示 裝置 方法 | ||
1.一種方向盤正確操控的指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感應單元,其對稱地設置在所述方向盤骨架外緣兩側預定的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中,用于感知雙手是否在方向盤的正確操控區(qū)域;
處理單元,計算雙手未在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的時長,并在該時長超過預定時長時發(fā)出超時信號;以及
振動單元,設置在方向盤骨架上,用于在接收到超時信號時發(fā)出振動告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雙手未在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包括:單手在一個正確的操控區(qū)域、雙手均脫離方向盤、或者雙手在方向盤上但不在正確的操控區(qū)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感應單元包括:熱量感應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振動單元包括:振動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為:“八點鐘到十點鐘”以及“兩點鐘到四點鐘”區(qū)域。
6.一種方向盤正確操控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方向盤骨架外緣兩側分別設置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
在行車過程中,當駕駛員雙手未在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超預定時長時,在方向盤上振動告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雙手未在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包括:單手在一個正確的操控區(qū)域、雙手均脫離方向盤、或者雙手在方向盤上但不在正確的操控區(qū)域。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獲知所述駕駛員雙手未在方向盤正確操控具體為:
設置于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的熱量感應器未感知到雙手分別在兩側的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中。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所述的在方向盤上振動告警具體為:在方向盤的某個設定位置通過振動器來振動告警。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盤正確操控區(qū)域為:“八點鐘到十點鐘”以及“兩點鐘到四點鐘”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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