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內燃機的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23777.2 | 申請日: | 2012-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895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8 |
| 發明(設計)人: | E·卡瓦;K·賴;A·施米特;B·希爾;U·西伊伯;C·格斯勞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N9/02 | 分類號: | F02N9/02;F02N19/00;F02N9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內燃機 方法 裝置 | ||
1.用于啟動具有曲軸(50)的內燃機(10)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中曲軸(50)在得到啟動命令后首先進行與通常的轉動相反的旋轉運動,在工作氣缸的工作沖程內壓縮空氣,之后曲軸變成向前運動,其特征在于,選擇向工作氣缸內噴入燃料的噴射時間點和/或在工作氣缸進行點火的點火時間點,使通過點燃工作氣缸的由此形成的燃料空氣混合物而產生的并傳遞到曲軸(50)上的轉矩最大化。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選擇向工作氣缸內噴入燃料的噴射時間點和/或在氣缸內進行點火的點火時間點是,使工作氣缸內的燃燒重點盡可能的推遲。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重點在40°和120°之間的曲軸角度處。
4.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重點在65°和90°之間曲軸角度處。
5.根據上述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啟動命令后立即向工作氣缸內噴射。
6.根據上述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前面的內燃機停止運轉前向工作氣缸內進行噴射。
7.根據上述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工作氣缸變成向前運動后才在工作氣缸內進行點火。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達到大小為30°的點火角度時在工作氣缸內進行點火。
9.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程序被編制用于應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一項的方法中。
10.用于內燃機的控制和/或調節裝置的電子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在該存儲介質上儲存了用于應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8的方法中的計算機程序。
11.內燃機的控制和/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被編制用于應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一項的方法中。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未經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323777.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