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帶手電筒的跳繩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13729.5 | 申請日: | 2012-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235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力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力 |
| 主分類號: | A63B5/20 | 分類號: | A63B5/20;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西安弘理專利事務所 61214 | 代理人: | 燕肇琪 |
| 地址: | 710075 陜***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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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電筒 跳繩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文體用品技術領域,涉及一種跳繩,具體涉及一種帶手電筒的跳繩。
技術背景
跳繩是一種非常常見的體育用品,體積小巧,折疊起來便于存儲,另外,由于跳繩可以促進全身運動,是很多女生減肥必選的一種運動器械,隨著人們的工作越來越繁忙,所以白天沒有時間去跳繩,只有利用下班后的晚上進行這項運動,有時候會遇見路燈損壞或路燈昏暗的情況,由于周圍黑暗,一不小心跳繩就會絆倒人,造成一定的危險。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種帶手電筒的跳繩,在跳繩的握持部位添加了手電筒,可以在黑暗或昏暗的環(huán)境中完成跳繩這項運動。
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帶手電筒的跳繩,包括有繩體,繩體的兩端各設置有一手柄,每個手柄的頂部設置有一可充電式手電筒,可充電式手電筒的下端與手柄的頂部螺紋相接。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fā)明帶手電筒的跳繩將手電筒與跳繩結合起來,將手電筒作為跳繩的手柄,避免了直接握持跳繩繩體時的打滑現(xiàn)象,在黑暗的環(huán)境中還可以利用可充電式手電筒點亮周圍的環(huán)境,不用的時候可以將可充電式手電筒拆卸下來,單獨當手電筒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帶手電筒的跳繩結構圖。
圖中,1.繩體,2.手柄,3.可充電式手電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
帶手電筒的跳繩,其結構如圖1及圖2所示,包括有繩體1,繩體1的兩端各設置有一手柄2,每個手柄2的頂部設置有一可充電式手電筒3,可充電式手電筒3的下端與手柄2的頂部螺紋相接。
本發(fā)明帶手電筒的跳繩,用雙手握持住手柄2,在黑暗的環(huán)境中,打開可充電式手電筒3上的開關,是燈泡亮起,即可以照亮周圍的環(huán)境,就可以繼續(xù)跳繩;不用的時候可以將可充電式手電筒3拆卸下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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