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的優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43156.3 | 申請日: | 2012-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999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8 |
| 發明(設計)人: | 周莉梅;李蕊;蘇劍;劉偉;劉海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國家電網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4 | 分類號: | G06Q10/04;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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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再生能源 分布式 發電 運營 模式 優化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優化方法,具體涉及一種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的優化方法。
背景技術
氣候變化和能源問題對世界各國提出了低碳發展的迫切要求。為了貫徹實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戰略地位,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與分布式發電相關的規劃、實施政策和資金補助政策,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迅速擴張。但分布式發電應該由誰來經營,采用哪種運營模式更合理?這不僅是亟待解決的經濟性問題,更是政治性問題,同時也決定了分布式發電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方向。
在目前公開發表的文獻中,尚鮮見對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進行優化的研究,只有少數學者對微電網或分布式電源本身的經濟與效益進行了研究。從已有研究來看,對分布式發電的關注主要集中在行業動態、補貼政策、投資可行性、分布式發電并網的經濟效益以及綜合評價體系研究等。隨著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設備成本的降低及其產業戰略地位的提升,如中國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發電實施和資助政策,必然導致分布式發電市場迅速擴張,屆時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重視分布式發電的運營模式問題。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的優化方法,該方法解決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的可行性和經濟性問題,為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和配電網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本發明的目的是采用下述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的優化方法,其改進之處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1)確定分布式發電的試點區域;
(2)對所述試點區域進行負荷預測;
(3)對所述分布式發電出力與負荷曲線進行匹配分析;
(4)確定分布式發電的裝機容量;
(5)列出分布式發電所有的運營模式;
(6)分析每種運營模式的可行性和優缺點;
(7)確定分布式發電在不同運營模式下的電源接入方案和配電網供電方案;
(8)確定分布式發電在不同運營模式下的產權分界點;
(9)確定分布式發電在不同運營模式下的邊界條件和計算參數;
(10)確定分布式發電運營模式的成本構成和收入構成;
(11)確定設備壽命期內總成本現值、年均成本現值以及總收入現值和年均收入現值;
(12)確定不同運營模式下收益/成本的值;
(13)選出收益/成本的值最大的方案;
(14)確定分布式發電的最優運營模式。
其中,所述步驟(1)中,根據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和城市或區域發展規劃(包括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定位和職能、基礎設施、土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規劃等)來確定分布式發電的試點區域。
其中,所述步驟(2)中,根據步驟(1)的分布式發電試點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所述試點區域進行負荷總量和空間負荷預測。
其中,所述步驟(3)中,根據所述試點區域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和負荷特性情況,對分布式發電出力與負荷曲線進行匹配分析。
其中,所述步驟(4)中,由分布式發電出力與負荷曲線的匹配分析情況、投資規模和地域限制等因素共同確定分布式發電的裝機容量。
其中,所述步驟(5)中,根據分布式發電可能的投資者和運營方式,列出分布式發電所有的運營模式包括發供分開模式、獨立的分布式發電投資者發供一體模式和供電公司發供一體模式。
其中,所述發供分開模式是指:獨立的分布式發電投資者作為電源的投資方,負責分布式發電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維護,享有分布式發電的經營權;供電公司負責該區域配電網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維護,享有該區域配電網的經營權,相當于“統購統銷”模式。
其中,所述獨立的分布式發電投資者發供一體模式是指:獨立的分布式發電投資者作為電源投資方,負責分布式發電以及整個經營區配電網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維護;享有分布式發電和該區域配電網的經營權;供電企業負責該經營區外的配電網運營。
其中,所述供電公司發供一體模式是指:供電公司作為分布式發電投資方,負責分布式發電以及整個經營區配電網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維護;享有分布式發電和該區域配電網的經營權。
其中,所述步驟(6)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政策,分析了每種運營模式在技術上和政策上的可行性及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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