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裝置、資源提供裝置和信息處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224351.1 | 申請日: | 2012-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379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20 |
| 發明(設計)人: | 安次富大介;伊瀨恒太郎;會津宏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G06F9/50 | 分類號: | G06F9/50;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楊暄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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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裝置 資源 提供 系統 | ||
1.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信部,其與程序提供裝置和資源提供裝置通信,從所述程序提供裝置接收以第1形式描述的資源的使用要求;
轉換部,確定提供以所述第1形式描述的使用要求所示的資源的資源提供裝置,將以所述第1形式描述的使用要求通過被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轉換為能夠解釋的以第2形式描述的使用要求;以及
程序執行部;
所述通信部將以所述第2形式描述的使用要求發送到所述被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從所述被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接收以所述第2形式描述的使用要求的處理結果,
所述轉換部將所述通信部接收到的以所述第2形式描述的處理結果轉換為以所述第1形式描述的使用要求,
所述程序執行部執行對應于以所述第1形式描述的處理結果的動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存儲資源的識別信息、資源提供裝置的對應信息的設備信息存儲部,
所述轉換部基于所述對應信息確定提供所述資源的資源提供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用戶界面;和在存在多個提供所述資源的資源提供裝置時,使用戶通過所述用戶界面選擇使用的資源提供裝置的設備選擇部;
所述轉換部確定所述用戶選擇的資源提供裝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個資源提供裝置,作為所述第2形式對應于各不同形式;
所述轉換部將所述第1形式轉換為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能夠解釋的形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發現所述網絡上存在的資源提供裝置,取得發現的資源提供裝置的設備信息的設備信息取得部;
存儲通過所述設備信息取得部取得的設備信息的設備信息存儲部;
基于所述設備信息,確定提供所述資源的資源提供裝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信息存儲部存儲所述資源提供裝置的協議信息,
所述設備信息取得部使用所述協議信息收集所述設備信息。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獲得對所述設備信息的訪問的用戶批準的用戶批準部,所述轉換部僅在獲得所述用戶批準時訪問所述設備信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獲得對所述資源提供裝置的訪問的用戶批準的用戶批準部,
所述轉換部僅在獲得所述用戶的批準時,向所述資源提供裝置發送所述資源的使用要求。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存儲所述資源提供裝置的資源使用所需要的認證·認可方式和認證用信息的設備信息存儲部;
根據所述資源提供裝置要求的方式,與所述資源提供裝置之間執行認證·認可處理的認證認可處理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認證認可處理部向用戶查詢是否許可所述程序提供裝置對所述資源的使用,并將查詢的結果通知所述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信息處理裝置通過第1網絡與所述程序提供裝置連接,通過與所述第1網絡不同的第2網絡與所述資源提供裝置連接,所述通信部包括第1通信部和第2通信部,所述第1通信部通過所述第1網絡與所述程序提供裝置通信,所述第2通信部通過所述第2網絡與所述資源提供裝置通信。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當向所述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發送所述資源的使用要求失敗時,發送遠程啟動用通信消息,啟動所述確定了的資源提供裝置的資源提供裝置啟動部。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存儲所述第1形式和所述第2形式間的轉換機制的設備信息存儲部,
所述轉換部基于所述轉換機制進行所述使用要求的轉換。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換機制是定義所述第1形式和所述第2形式間的轉換方法的轉換規則,所述轉換部根據所述轉換規則,進行所述使用要求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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