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聯合脫硫脫硝脫汞活性焦的再生方法及其專用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10691.9 | 申請日: | 2012-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283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孫仲超;熊銀伍;王鵬;梁大明;李雪飛;吳濤;李艷芳;肖宏生;郭良元;國暉;傅翔;劉春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0/34 | 分類號: | B01J20/34;B01J20/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關暢 |
| 地址: | 100013***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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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聯合 脫硫 脫硝脫汞 活性 再生 方法 及其 專用 裝置 | ||
1.一種聯合脫硫脫硝脫汞活性焦的再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裝置包括回轉爐和物料冷卻器;
所述回轉爐為與水平面相傾斜的方式設置,且所述回轉爐的進料口端高于所述回轉爐的出料口端;所述回轉爐的進料口端上設有進料倉,所述進料倉與所述回轉爐的環腔相連通;所述物料冷卻器與所述回轉爐的環腔相連通,該連通處設于近所述回轉爐的出料口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爐傾斜的角度為1°~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冷卻器與脫鹽水預熱器相連接;所述再生裝置還包括惰性氣體滅火系統,所述惰性氣體滅火系統與回轉爐出料端相連通。
4.一種聯合脫硫脫硝脫汞活性焦的再生方法,包括如下步驟:利用權利要求1-3中任一所述再生裝置對待再生活性焦進行再生,得到再生后的活性焦;在所述待再生活性焦進入所述再生裝置進行再生時,向所述再生裝置中通入加熱介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介質為熱煙氣、熱廢氣、中壓蒸汽、熱空氣或熱氮氣。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焦的再生路線是:待再生活性焦從所述進料倉進入至所述回轉爐的環腔中;所述待再生活性焦在所述加熱介質的熱輻射下進行再生,并隨著所述回轉爐的轉動向所述回轉爐的出料口端移動,然后進入至所述物料冷卻器中進行冷卻即得到再生后的活性焦;
所述加熱介質的流通路線是:所述加熱介質從所述回轉爐的出料口端進入所述回轉爐的爐體內;在所述爐體內,所述加熱介質與所述待再生活性焦進行熱量交換,然后從所述回轉爐的進料口端引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介質為熱煙氣或熱廢氣時,所述加熱介質從所述回轉爐的進料口端排出后進入至煙氣凈化反應器,經凈化后引出。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介質為中壓蒸汽時,所述加熱介質從所述回轉爐的進料口端排出后進入至低壓蒸汽管網進行再利用。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介質為熱空氣或熱氮氣時,所述加熱介質從所述回轉爐的進料口端排出后經熱風爐加熱后循環使用。
10.根據權利要求4-9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介質的溫度為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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