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及含該電解液的鋰離子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10562.X | 申請日: | 2012-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942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26 |
| 發明(設計)人: | 劉云建;劉三兵;朱廣燕;翟麗娟;陳效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羅建民;鄧伯英 |
| 地址: | 241006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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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電池 用電 電解液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包括溶劑、鋰鹽和添加劑,其特征在于,以溶劑和添加劑的質量之和為100%計,溶劑的質量分數為90-95%,所述鋰鹽在所述電解液中的物質的量濃度為0.9-1.4mol/L,所述的添加劑為硫酸亞乙酯和亞硫酸丙烯酯中的一種或兩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鋰鹽選自六氟磷酸鋰、二草酸硼酸鋰中的一種或兩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溶劑選自碳酸乙烯酯、二乙基碳酸酯、二甲基碳酸酯、乙基甲基碳酸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中的至少兩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溶劑選自碳酸乙烯酯、二乙基碳酸酯、二甲基碳酸酯、乙基甲基碳酸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中的三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溶劑為以下組分中的任意三種:碳酸乙烯酯25-30%,二乙基碳酸酯25-40%,二甲基碳酸酯30-35%,乙基甲基碳酸酯35-40%,氟代碳酸乙烯酯30-35%,其中各組分的含量是相對于溶劑和添加劑的質量之和的質量分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溶劑組成為:碳酸乙烯酯30%、二乙基碳酸酯30%、氟代碳酸乙烯酯35%;
所述添加劑組成為:硫酸亞乙酯2%、亞硫酸丙烯酯3%;
其中以上各組分的含量是相對于溶劑和添加劑的質量之和的質量分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鹽為六氟磷酸鋰和二草酸硼酸鋰,其中所述的六氟磷酸鋰的物質的量濃度為0.5-0.8mol/L,所述的二草酸硼酸鋰的物質的量濃度為0.4-0.6mol/L。
8.一種鋰離子電池,包括正極材料、負極材料和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解液為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液。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鋰離子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極材料由以下質量分數的物質組成:91-94%的LiNi0.5Mn1.5O4,2-4%的導電劑,4-5%的聚偏氟乙烯,所述的質量分數是相對于正極材料總質量的質量分數;
所述負極材料由以下質量分數的物質組成:88-92%的硅基合金,2-4%的導電劑,6-8%的聚丙烯酸,所述的質量分數是相對于負極材料總質量的質量分數。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鋰離子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電劑由導電炭黑、石墨粉、碳纖維和碳納米管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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