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射頻通信方法、終端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04571.8 | 申請日: | 2012-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163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15 |
| 發明(設計)人: | 覃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5/00 | 分類號: | H04B5/00;H04B5/02;G06K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薛祥輝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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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射頻 通信 方法 終端 系統 | ||
1.一種射頻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內置射頻卡的射頻通信終端接收讀卡器發送的尋卡信號;
所述射頻通信終端根據所述尋卡信號判斷是否開啟內置于所述射頻通信終端的射頻轉接單元工作;
如是,則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工作,所述射頻卡通過所述射頻轉接單元與所述讀卡器進行射頻通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射頻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否,則不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工作,所述射頻卡直接與所述讀卡器進行射頻通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射頻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通信終端根據所述尋卡信號判斷是否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工作的步驟為:
所述射頻通信終端提取所述尋卡信號的射頻數據格式;
所述射頻通信終端比對所述尋卡信號的射頻數據格式與所述射頻卡的射頻數據格式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則判斷結果為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工作;
如果一致,則判斷結果為不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工作。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射頻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數據格式包括射頻通信頻率、射頻通信協議和/或射頻算法。
5.一種射頻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通信終端包括實現所述射頻通信終端移動通信功能的終端本體、射頻卡和射頻轉接單元,其中,
所述射頻卡用于直接或通過所述射頻轉接單元與讀卡器進行通信;
所述射頻轉接單元用于根據接收到的讀卡器發射的尋卡信號判斷是否開啟工作,并用于在所述射頻卡與所述讀卡器之間進行射頻數據格式的轉換。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射頻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轉接單元包括第一通信子單元、第二通信子單元和控制子單元,其中,
所述第一通信子單元用于與所述讀卡器進行通信;
所述第二通信子單元用于與所述射頻卡進行通信;
所述控制子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一通信子單元接收到的所述讀卡器發射的尋卡信號判斷是否開啟自身和所述第二通信子單元工作,并用于在所述射頻卡與所述讀卡器之間進行射頻數據格式的轉換。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射頻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控制子單元包括判斷模塊、開關模塊和格式轉換模塊,其中,
所述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尋卡信號判斷是否開啟所述格式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子單元,生成并向所述開關模塊輸出判斷結果信息;
所述開關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判斷結果信息,確定是否開啟所述格式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子單元;
所述格式轉換模塊,用于在所述射頻卡與所述讀卡器之間進行射頻數據格式的轉換。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射頻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包括提取子模塊和比對子模塊,其中,
所述提取子模塊,用于提取所述尋卡信號的射頻數據格式;
所述比對子模塊,用于比對所述尋卡信號的射頻數據格式與所述射頻卡的射頻數據格式是否一致;一致時,判斷結果信息為不開啟所述格式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子單元;否則,判斷結果信息為開啟所述格式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子單元。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射頻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本體包括供電模塊,用于給所述射頻轉接單元與所述射頻卡供電。
10.如權利要求5至9任一項所述的射頻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頻通信終端為手機;所述射頻卡為RFID-SIM卡或RFID-SD卡。
11.一種射頻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讀卡器及如權利要求5至10任一項所述的射頻通信終端;所述射頻通信終端根據接收到的讀卡器發射的尋卡信號判斷是否開啟射頻轉接單元工作;當判斷結果為不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時,所述射頻卡與所述讀卡器進行通信;當判斷結果為開啟所述射頻轉接單元時,所述射頻卡通過所述射頻轉接單元與讀卡器進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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