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消費電子系統及數字電視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95122.1 | 申請日: | 2012-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436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26 |
| 發明(設計)人: | 勾登·卡爾瑞利·伊塔摩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發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426 | 分類號: | H04N21/426;H04N21/47;H04L12/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1 | 代理人: | 于淼;楊穎 |
| 地址: | 新加坡啟匯城*** | 國省代碼: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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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費 電子 系統 數字電視 | ||
1.一消費電子系統,包括:
一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以及
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耦接的一網絡芯片,其中,該消費電子系統作為一存取點,以提供附加功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包括一數字電視系統芯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該網絡芯片及其相關的軟件包括一消費電子集線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在該數字電視系統芯片在任何操作模式下,該消費電子系統都能作為一存取點。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該消費電子系統通過使用一軟件存取點機制來作為一存取點,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處于操作模式而不是處于待機模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耦接的該網絡芯片為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提供無線功能和/或有線交換功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與該網絡芯片為分離的芯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通過接口與該網絡芯片耦接;
或者,
該網絡芯片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集成在一起。
8.一消費電子系統,包括:
一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以及
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耦接的一網絡芯片,其中,該消費電子系統處于待機模式時能提供無線功能。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包括一數字電視系統芯片;
和/或,
該網絡芯片及其相關的軟件包括一消費電子集線器。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在任何操作模式下都具有WiFi直接功能。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根據網絡應用更新,消費電子系統從一待機模式或者其他非完全操作模式喚醒到一特定消費電子系統模式。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根據無線顯示需求,消費電子系統從一待機模式或者其他非完全操作模式喚醒到一特定消費電子系統模式。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耦接的該網絡芯片在該消費電子系統處于待機模式時為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提供無線功能。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與該網絡芯片為分離的芯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通過接口與該網絡芯片耦接;
或者,
該網絡芯片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集成在一起。
15.一消費電子系統,包含:
一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以及
一與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耦接的一網絡芯片,其中,消費電子系統在待機模式時能提供有線交換功能。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
其中該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包括一數字電視系統單芯片。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網絡芯片及相關軟件包括一消費電子集線器。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在任何操作模式下都能提供對該消費電子系統的存儲器設備的存取。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在任何操作模式下都能提供以太網交換機或者路由器的功能。
20.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該消費電子系統在任何操作模式下都能預取用于網絡應用的數據。
21.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消費電子系統,其中,
當消費電子系統單芯片在待機模式或者其他非完全操作模式時,該消費電子集線器提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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