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68617.5 | 申請日: | 2012-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22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袁華壽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州市華麗塑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10 | 分類號: | E04F15/10;B32B27/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5505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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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保健 高分子 納米 復合地板 | ||
1.一種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包括耐磨層、中間層和底層,所述中間層和底層為聚氯乙烯片;其特征在于:在耐磨層和中間層之間還設有一層納米材料層,所述納米材料層含有波長為8~15微米遠紅外線的納米材料微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材料還含有具有抑菌、抗菌功能的無機納米材料微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抑菌、抗菌功能的無機納米材料微粒是選自銀、氧化銀和含銀離子的納米微粒,也可以包括或不包括含銅離子或和鋅離子的納米微粒。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抑菌、抗菌功能的無機納米材料微粒優選含銀離子的納米微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含銀離子的納米微粒選自溴化銀、氯化銀、硝酸銀、硅酸銀、磷酸銀和硫酸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菌保健高分子(納米)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波長為8~15微米遠紅外線的納米材料微粒選自二氧化鈦、氧化鋅和氧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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