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燈具的控制裝置和車輛用燈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55474.4 | 申請日: | 2012-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856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1 |
| 發明(設計)人: | 笠羽祐介;山崎真嗣;戶田敦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0Q1/08 | 分類號: | B60Q1/08;F21V14/00;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8 | 代理人: | 陳波;文琦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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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燈具 控制 裝置 系統 | ||
1.一種車輛用燈具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具有:
接收部,其用于接收由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出的、能夠導出車輛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的加速度;和
控制部,其在車輛停止中,當發生能夠推定出應調節車輛用燈具的光軸的車輛姿態變化的所述加速度的變化時,根據所述加速度的變化前后的所述傾斜角度的差值,輸出用于指示車輛用燈具的光軸調節的調節信號;在車輛行駛中,避免所述調節信號的輸出,或者輸出用于指示維持光軸位置的維持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裝置,當將車輛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稱為總角度時,在該總角度中包括作為路面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的第一角度和作為車輛相對于路面的傾斜角度的第二角度,
所述控制部保持所述第二角度的基準值,
在車輛停止中,當發生了超過預定閾值的所述加速度的變化的情況下,將所述加速度的變化前后的所述總角度的差值作為所述第二角度的差值來更新所述第二角度的基準值,并且使用更新后的第二角度的基準值來生成所述調節信號,并將該調節信號輸出。
3.一種車輛用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該車輛用燈具系統具有:
能夠調節光軸的車輛用燈具;
用于檢測能夠導出車輛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的加速度的加速度傳感器;以及
用于控制所述車輛用燈具的光軸調節的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裝置在車輛停止中,當所述加速度發生能夠推定出應調節車輛用燈具光軸的車輛姿態變化的變化時,根據所述加速度的變化前后的所述傾斜角度的差值來輸出指示車輛用燈具的光軸調節的調節信號;在車輛行駛中,避免所述調節信號的輸出,或者輸出指示維持光軸位置的維持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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