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語音留言方法及系統、融合消息服務器及客戶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08978.0 | 申請日: | 2012-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7901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16 |
| 發明(設計)人: | 盧艷;丁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H04L29/06;H04W4/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70 | 代理人: | 王黎延,任媛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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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語音 留言 方法 系統 融合 消息 服務器 客戶端 | ||
1.一種語音留言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通過會話發起協議SIP INVITE請求發起會話邀請,并與融合消息服務器進行媒體協商,所述會話邀請中攜帶語音留言接收方信息并指明本次會話為進行語音留言;
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根據媒體協商結果將語音數據傳輸到融合消息服務器;
融合消息服務器將接收的語音數據封裝為語音留言,并將所述語音留言存放入消息存儲服務器;
接收方融合消息客戶端從所述消息存儲服務器獲取所述語音留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會話邀請中攜帶的語音留言接收方信息為用戶標識,
所述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將語音數據傳輸到融合消息服務器為:所述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通過實時傳輸協議直接將語音數據傳輸至所述語音留言接收方歸屬的融合消息服務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會話邀請中攜帶的語音留言接收方信息為群組標識或群組中各個用戶的用戶標識,
所述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將語音數據傳輸到融合消息服務器為:所述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通過實時傳輸協議將語音數據傳輸至群組控制服務器,所述群組控制服務器再通過實時傳輸協議將所述語音數據傳輸至所述語音留言接收方歸屬的各個融合消息服務器。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所述消息存儲服務器存儲所述語音留言后,向接收方用戶發送通知消息。
5.一種融合消息服務器,其特征在于,該融合消息服務器包括:媒體協商單元、語音數據接收單元和語音留言生成單元;其中,
所述媒體協商單元,用于在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通過會話發起協議SIP INVITE請求發起會話邀請后,與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進行媒體協商,所述會話邀請中攜帶語音留言接收方信息并指明本次會話為進行語音留言;
所述語音數據接收單元,用于接收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發送的語音數據;
所述語音留言生成單元,用于將語音數據接收單元接收的語音數據封裝為語音留言,并將所述語音留言存放入消息存儲服務器。
6.一種融合消息客戶端,其特征在于,該融合消息客戶端包括:會話邀請發起單元、媒體協商單元、語音數據發送單元;其中,
所述會話邀請發起單元,用于通過會話發起協議SIP INVITE請求發起會話邀請,所述會話邀請中攜帶語音留言接收方信息并指明本次會話為進行語音留言;
所述媒體協商單元,用于在會話邀請發起單元發起會話邀請后,與融合消息服務器進行媒體協商;
所述語音數據發送單元,用于根據媒體協商單元的協商結果向融合消息服務器發送語音數據。
7.一種語音留言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融合消息服務器、消息存儲服務器和接收方融合消息客戶端;其中,
所述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為權利要求6所述的融合消息客戶端,
所述融合消息服務器為權利要求5所述的融合消息服務器;
所述消息存儲服務器,用于存儲語音留言;
所述接收方融合消息客戶端,用于從所述消息存儲服務器獲取語音留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消息服務器,具體用于直接接收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傳輸的語音數據,或者,通過群組控制服務器間接接收發送方融合消息客戶端傳輸的語音數據。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存儲服務器,還用于在存儲所述語音留言后,向接收方用戶發送通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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