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礦廢水凈化劑及凈化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98708.6 | 申請日: | 2012-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69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1 |
| 發明(設計)人: | 周向陽;孫宏原;邵建榮;董文奎;楊娟;伍上元;王輝;劉宏專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南大學;北京市和信源投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52 | 分類號: | C02F1/52;C02F1/56 |
| 代理公司: | 長沙市融智專利事務所 43114 | 代理人: | 袁靖 |
| 地址: | 41008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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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煤礦 廢水 凈化劑 凈化 工藝 | ||
1.一種煤礦廢水凈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煤礦廢水包括洗煤水、煤泥水與礦井污水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凈化劑由冶金廢渣配制的料漿和聚乙烯酰胺溶液組成;所述的冶金廢渣指的是硅熱法煉鎂工藝所產生的還原渣、鋁熱法煉鈣工藝所生產的還原渣以及棕剛玉生產中所收集的除塵灰三種冶金廢渣中的任何一種或幾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冶金廢渣配制成質量濃度為10~50%的廢渣料漿,將聚乙烯酰胺配制成質量濃度為0.5~1.2‰的溶液。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聚乙烯酰胺溶液與冶金廢渣料漿的體積比為1∶1~1∶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其特征在于:配制冶金廢渣料漿與聚乙烯酰胺溶液時所用溶劑為水,或本發明所述的凈化劑處理煤礦廢水后所得上清液,或沉降部分的過濾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冶金廢渣其粒度<3mm。
6.應用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處理煤礦廢水的工藝,其特征在于,將冶金廢渣料漿與煤礦廢水充分混合,并在混合的同時加入聚乙烯酰胺溶液;混合溶液靜置沉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處理煤礦廢水的工藝,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冶金廢渣料漿與煤礦廢水的體積比為1∶100~1∶1000,聚乙烯酰胺溶液與冶金廢渣料漿的體積比為1∶1~1∶10。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處理煤礦廢水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靜置沉降時間為5~60min。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處理煤礦廢水的工藝,其特征在于,
靜置沉降分層后的上清液和沉淀部分經壓濾的過濾水中的一種或兩種返回洗煤流程使用或去配制冶金廢渣料漿與聚乙烯酰胺溶液。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礦廢水凈化劑處理煤礦廢水的工藝,其特征在于,靜置沉降的沉淀部分經壓濾脫水或自然風干制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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