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及相應的終端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71091.9 | 申請日: | 2012-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087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宋磊;劉寧;戈張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超多維光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22 | 分類號: | G02B27/22;H04N13/00;G09G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栗若木;曲鵬 |
| 地址: | 518053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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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裸眼 立體 顯示裝置 相應 終端設備 | ||
1.一種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和分光器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定向調光器,其中:
所述定向調光器放置在所述分光器件與顯示面板之間,或放置在所述分光器件遠離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
所述定向調光器包括對光線具有折射作用的多個調光單元,所述調光單元對一條光線折射后向一個方向偏離原有光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對垂直于其延伸方向的徑向平面上的入射光線進行折射后的光線仍在該徑向平面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對同一徑向平面上以相同角度不同位置入射到同一調光單元的入射光線折射后的出射角不同或不完全相同;或者
所述定向調光器對同一徑向平面上以相同角度入射到不同調光單元的入射光線折射后的出射角不同或不完全相同。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的折射作用使各視點圖像發出的光線有部分進入到其他視點圖像的可視區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分光器件上分光單元的延伸方向的夾角α滿足0°<α<9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分光器件上分光單元的延伸方向的夾角α滿足15°≤α≤88°。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的寬度與所述分光器件上分光單元的寬度的比例k滿足0<k<1。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的寬度與所述分光器件上分光單元的寬度的比例k滿足1/10≤k≤1/2。
9.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采用透鏡陣列、復合透鏡陣列、棱鏡陣列或復合棱鏡陣列,并列放置在所述分光器件與顯示面板之間或所述分光器件遠離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
10.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單元采用透鏡單元或復合透鏡單元,且所述透鏡單元或復合透鏡單元的焦點不在所述顯示面板上。
11.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由單層透明材料形成;或者
所述定向調光器由具有折射率差異的多層透明材料形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上的多個調光單元的形狀、大小、延伸方向和相鄰調光單元之間的間隔相同。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上的多個調光單元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多種:
所述多個調光單元的形狀不同或不完全相同;
所述多個調光單元的大小不同或不完全相同;
所述多個調光單元的延伸方向不同或不完全相同;及
所述多個調光單元中相鄰調光單元之間的間隔不同或不完全相同。
14.如權利要求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上的多個調光單元在所述定向調光器上分為一排或多排布置。
15.如權利要求12或13或14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向調光器上的多個調光單元采用以下一種或多種形式的調光單元:
透鏡單元;
復合透鏡單元;
棱鏡單元;
復合棱鏡單元;及
棱鏡和透鏡組合單元。
16.一種終端設備,包括裸眼立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裸眼立體顯示裝置采用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裸眼立體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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