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背光單元、使用其的顯示器以及包括其的照明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059563.9 | 申請日: | 2012-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5283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徐政仁;張榮倍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田軍鋒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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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背光 單元 使用 顯示器 以及 包括 照明 系統(tǒng) | ||
1.一種背光單元,包括:
第一反射器;
第二反射器;
設置在所述第一反射器和所述第二反射器之間的至少一個光源模塊;以及
底蓋,所述底蓋包括支撐所述第二反射器的底部部分和從所述底部部分傾斜延伸的至少一個側壁部分。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相對于與所述底部部分垂直的面傾斜33°至53°的角度。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從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和所述底部部分之間的接觸位置到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最外側位置的水平距離為10mm至20mm。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從所述底蓋的內部看,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具有凸形表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從所述底蓋的內部看,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具有凹形表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
所述底蓋進一步包括沿第一方向延伸的至少一個邊緣部分;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從所述至少一個邊緣部分的前端部沿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延伸。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源模塊沿所述至少一個邊緣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從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和所述底部部分之間的接觸位置到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最外側位置的水平距離與所述至少一個邊緣部分的長度之比為1.85%至3.85%。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單元,進一步包括由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支撐的第三反射器。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的反射率和所述第三反射器的反射率不同。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的反射率和所述第三反射器的反射率相同。
12.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二反射器的反射率和所述第三反射器的反射率不同。
13.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二反射器的反射率和所述第三反射器的反射率相同。
14.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由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整個區(qū)域支撐。
15.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由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部分區(qū)域支撐。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覆蓋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下部區(qū)域。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覆蓋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上部區(qū)域。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覆蓋所述至少一個側壁部分的中央?yún)^(qū)域。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接觸所述第二反射器。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光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反射器與所述第二反射器分離開。
21.一種顯示器,包括:
顯示屏;
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2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背光單元,從而將光照射到所述顯示屏上。
22.一種照明系統(tǒng),包括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2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背光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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