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56832.6 | 申請日: | 2012-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896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26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圭介;中溝昌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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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所述電動車輛具有:電動機,其以經由車軸對車輪賦予轉矩的方式連接;變換器,其對所述電動機供給電流;控制單元,其以對所述車輪賦予預先設定的、對應于加速操作量的基準轉矩的方式控制所述變換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車速計算部,該車速計算部對具有所述車輪的車輛的速度進行計算,
所述控制單元具有基準轉矩修正部,該基準轉矩修正部在所述算出的車速處于規定的速度區域時,在使所述基準轉矩增加或減少之后,使其回歸到所述基準轉轉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制動操作狀態檢測部,該制動操作狀態檢測部檢測駕駛員的制動操作狀態,
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在所述制動操作狀態檢測部未檢測到操作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基準轉矩增加。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在所述制動操作狀態檢測部檢測到制動操作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基準轉矩減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加速操作狀態檢測部,該加速操作狀態檢測部檢測駕駛員的加速操作狀態,
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在所述加速操作狀態檢測部檢測到操作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基準轉矩增加。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制動操作狀態檢測部,其檢測駕駛員的制動操作狀態;加速操作狀態檢測部,其檢測駕駛員的加速操作狀態,
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在所述制動操作狀態檢測部和所述加速操作狀態檢測部未檢測到操作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基準轉矩增加。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算出的車速越低,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越增大所述基準轉矩的減少量。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算出的車速為第一規定速度以下且比所述第一規定速度小的第二規定速度以下的范圍內,所述算出的車速越高,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越增大所述基準轉矩的增加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算出的車速為第一規定速度以下且比所述第一規定速度小的第二規定速度以上的范圍內,所述算出的車速越低,所述基準轉矩修正部越增大所述基準轉矩的增加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的速度區域為在從所述電動機至所述車輪的動力消耗部產生共振現象的速度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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