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防止眩光的燈具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53477.7 | 申請日: | 2012-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921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冰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7/22;F21V17/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523119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防止 眩光 燈具 | ||
1.一種可防止眩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包含:
基座;
發光單元,設置在所述基座上;以及
燈罩,設置在所述基座上且遮蓋所述發光單元,且所述燈罩包含:
支架;以及
三個反射片,各反射片彼此間隔地設置在所述支架上,各相鄰兩個反射片的截面間具有夾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含第一支架以及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結合在所述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間隔地具有多個第一卡合槽,所述第二支架間隔地具有多個第二卡合槽,且各反射片分別設置在相對應的所述第一卡合槽以及所述第二卡合槽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第二支架一體成型,且各反射片的一側分別設置在相對應的所述第一卡合槽以及所述第二卡合槽中。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各反射片的第一側分別設置在相對應的所述第一卡合槽中,且各反射片相對于所述第一側的第二側分別設置在相對應的所述第二卡合槽中。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垂直于所述第二支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片分別由高導熱系數材質所組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各反射片的表面分別具有光擴散結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擴散結構是以霧面處理的方式分別形成在各反射片的表面上。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擴散結構由氮化硼材質所組成。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等于直角角度除以所述反射片之數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053477.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基于無線網絡的光子鎖門禁系統
- 下一篇:一種降低聚丙烯腈基碳纖維灰分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