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終端的充放電方法以及充放電終端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052043.5 | 申請日: | 2012-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967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保善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518057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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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終端 放電 方法 以及 | ||
1.一種終端的充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是否接收到滿足預定信號強度的特定頻率的無線信號;
根據(jù)所述無線信號和預設的識別碼確定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為接收模式或發(fā)射模式,所述識別碼用于區(qū)分待充電設備和無線充電設備;在所述工作模式為所述接收模式的情況下,通過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自身進行無線充電;在所述工作模式為所述發(fā)射模式的情況下,通過與發(fā)射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所述待充電設備進行無線供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jù)所述無線信號和預設的識別碼確定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之前,還包括:
判斷所述無線信號的發(fā)送方的身份合法性;或者,
判斷所述無線信號的發(fā)送方是否處于有效范圍內。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jù)所述無線信號和預設的識別碼確定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包括:
根據(jù)所述識別碼判斷所述無線信號的發(fā)送方為所述待充電設備還是所述無線充電設備;
在所述無線信號的發(fā)送方為所述待充電設備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為發(fā)射模式;
在所述無線信號的發(fā)送方為所述無線充電設備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為接收模式。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自身進行無線充電包括:
所述接收單元將來自所述充放電線圈的交流信號轉化為直流信號,并通過無線充電接口為自身的電池充電。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與發(fā)射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所述待充電設備進行無線供電包括:
所述發(fā)射單元將來自外部電源的直流信號轉化為交流信號,并通過與所述發(fā)射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發(fā)送給所述待充電設備。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jù)所述無線信號和預設的識別碼確定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之前,還包括:
監(jiān)測外部電源接口;
當所述外部電源接口有外部電源輸入且沒有檢測到所述無線信號時,進入有線充電模式。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與發(fā)射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所述待充電設備進行無線供電之后,還包括:
在所述外部電源接口檢測到有外部電源輸入的情況下,若所述待充電設備的電池已充滿或所述待充電設備已離開有效充電范圍,則進入所述有線充電模式,為自身的電池進行有線充電。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入所述有線充電模式,為自身的電池進行有線充電包括:
在有線充電的過程中,若接收到所述無線信號,確認存在合法的待充電設備,則不再進行自身電池的充電,切換至無線供電模式,對該待充電設備進行無線供電。
9.一種充放電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是否接收到滿足預定信號強度的特定頻率的無線信號;
確定模塊,用于根據(jù)所述無線信號和預設的識別碼確定無線充放電單元當前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為接收模式或發(fā)射模式,所述識別碼用于區(qū)分待充電設備和無線充電設備;
處理模塊,用于在所述確定模塊確定所述工作模式為所述接收模式的情況下,通過與接收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自身進行無線充電;以及在所述確定模塊確定所述工作模式為所述發(fā)射模式的情況下,通過與發(fā)射單元相連的充放電線圈對所述待充電設備進行無線供電。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還包括:
監(jiān)測模塊,用于監(jiān)測外部電源接口;
有線充電模塊,用于在所述監(jiān)測模塊監(jiān)測到所述外部電源接口有外部電源輸入且所述檢測模塊沒有檢測到所述無線信號時,進入有線充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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