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無線網絡域的安全無線電子商務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42190.4 | 申請日: | 2000-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085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L·蓋格;林志翰;拉吉夫·梅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摩托羅拉移動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F21/00;H04L29/06;H04L29/08;H04L12/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李佳;穆德駿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無線網絡 安全 無線 電子商務 系統 | ||
1.一種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包括:
無線網絡;
無線網絡運營商的認證機構服務器,與無線網絡相連,具有根公共密鑰證書;
屬性機構服務器,與無線網絡相連,配置為存儲獨立于根公共密鑰證書的屬性證書,并通過無線網絡發送屬性;以及
無線客戶設備,與無線網絡相連,配置為存儲根公共密鑰證書,以基于根公共密鑰證書驗證所述的屬性證書,并通過無線網絡接收所述的屬性,以在無線客戶設備處啟用該屬性以繼續其在無線客戶設備上的使用,
其中所述屬性是軟件、服務、權利/許可之一。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無線客戶設備授權對來自屬性機構服務器的屬性進行支付。
3.根據權利要求2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
無線客戶設備向屬性機構服務器傳送第二屬性證書;以及
屬性機構服務器利用來自驗證機構服務器的根公共密鑰證書驗證第二屬性證書。
4.根據權利要求3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屬性機構服務器向無線網絡運營商的計費計算機傳送一個指令,以在無線網絡運營商對該無線客戶設備的帳單上添加一個項目。
5.根據權利要求3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無線客戶設備具有一個用戶標識模塊,并且無線網絡運營商把第二屬性證書預裝載到用戶標識模塊中。
6.根據權利要求3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無線客戶設備是一個無線通信器,第二屬性證書在無線網絡運營商的授權下被預裝載到無線通信器中。
7.根據權利要求1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所述的屬性證書表示(i)所購買的服務或產品證書和(ii)系統運行許可中的至少之一。
8.根據權利要求1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所述的屬性由無線客戶設備執行。
9.根據權利要求1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所述的屬性證書包括需要定期更新的期滿時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其中,如果所述的期滿時間未更新而過期,則驗證失敗。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摩托羅拉移動公司,未經摩托羅拉移動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042190.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購物車及其控制方法
- 下一篇:大規模優化和控制的透明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