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礦井應急通訊設備的供電系統及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36411.7 | 申請日: | 2012-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51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明(設計)人: | 景杰;卜海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山源電子電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7/06 | 分類號: | E21F17/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勝康律師事務所 31263 | 代理人: | 張堅 |
| 地址: | 201103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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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礦井 應急 通訊設備 供電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礦井應急通訊設備的供電系統,所述礦井應急通訊設備包括與一調度主站連接的至少一擴播分站,所述擴播分站與至少一擴播終端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擴播分站連接一隔爆兼本安電源,所述隔爆兼本安電源同時給所述擴播分站以及與所述擴播分站連接的擴播終端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本安電源的數量與所述擴播分站數量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擴播分站和所述擴播終端內均置一本安電池,所述本安電池用于直接為所述擴播分站或擴播終端提供工作電源,所述隔爆本安電源為所述本安電池充電。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本安電源是一直流穩壓電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兼本安電源的電壓為12伏到24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兼本安電源的輸出電路為兩路,一路輸出電路與所述擴播分站連接,另一路輸出電路通過所述擴播分站與所述擴播終端連接。
7.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供電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一隔爆兼本安電源同時為所述擴播分站以及與所述擴播分站連接的擴播終端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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