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可拆卸的螺桿的縱向調節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34196.7 | 申請日: | 2012-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424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22 |
| 發明(設計)人: | 謝爾蓋·科斯廷;羅伯托·里斯;彼得·穆勒;貝恩德·弗賴斯萊本;丹尼·巴爾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羅澤汽車部件制造科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06 | 分類號: | B60N2/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田軍鋒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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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可拆卸 螺桿 縱向 調節 裝置 | ||
1.用于車輛座椅的縱向調節裝置,具有:
第一導軌;
能在所述第一導軌上沿著縱向移動地安裝的第二導軌;
通過第一保持角鋼和第二保持角鋼固定地、但是可松開地設置在所述第一導軌上的、沿著縱向延伸的螺桿;
設置在所述第二導軌上的調節傳動裝置,所述調節傳動裝置具有與所述螺桿能轉動地接合的、用于將所述第二導軌相對于所述第一導軌調節的能處于轉動運動的螺桿螺母,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保持角鋼(5A)在所述縱向調節裝置(1)工作時相對于所述螺桿(6)的扭矩負荷抗扭地保持所述螺桿(6),相反,所述第二保持角鋼(5B)在所述縱向調節裝置(1)工作時相對于扭矩負荷不抗扭地保持所述螺桿(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角鋼(5A)可松開地設置在所述螺桿(6)的第一端部(61)上,并且所述第二保持角鋼(5B)可松開地設置在所述螺桿(6)的第二端部(60)上,其中,所述第一保持角鋼(5A)和所述第二保持角鋼(5B)分別相對于縱向(L)軸向地和相對于縱向(L)徑向地支撐所述螺桿(6)。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角鋼(5A)具有帶有螺紋(541A)的穿孔(540A),所述螺桿(6)擰入所述穿孔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孔(540A)構成在所述保持角鋼(5A)的固定部件(54A)上。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6)借助于被引入所述穿孔(50A)中的或施加在所述螺桿(6)上的添加材料(524A)固定以防止在所述縱向調節裝置(1)工作時由于扭矩負荷的轉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材料(542A)由微封裝的粘合材料或聚酰胺組成。
7.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將超過極限扭矩的扭矩施加在所述螺桿(6)上能將所述螺桿(6)從所述第一保持角鋼(5A)中松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極限扭矩比在所述縱向調節裝置(1)正常工作時作用在所述螺桿(6)上的最大負荷更大。
9.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6)徑向支撐在所述第二保持角鋼(5B)的固定部件(54B)上,并且通過至少部分地周向地圍繞縱向(L)包圍所述螺桿(6)的軸向固定環(55B)軸向保持。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向固定環(55B)能為了拆卸所述螺桿(6)而松開。
11.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保持角鋼(5B)具有穿孔(540B),所述穿孔被所述螺桿(6)穿過。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孔(540B)具有在垂直于縱向(L)的方向上長形地延伸的長孔的結構。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6)通過穿過所述穿孔(540B)的襯套(56B)保持在所述第二保持角鋼(5B)上。
14.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縱向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6)在端部上具有用于將工具作用在所述螺桿(6)上的形狀接合段(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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