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在機動車的擋風玻璃處的流動優(yōu)化的罩殼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031115.8 | 申請日: | 2012-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734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H·羅爾梅勒;G·格拉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4 | 分類號: | B60R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肖日松;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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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擋風玻璃 流動 優(yōu)化 罩殼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動車、尤其商用車的一種室內元件(Innenraumelement),其帶有罩殼,在罩殼中設置或集成有至少一個電氣的和/或電子的功能構件并且其在機動車、尤其商用車的內部空間中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處或在其后面布置在一區(qū)域中,至少有時從至少一個空氣噴嘴中至少逐段地(abschnittsweise)指向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的氣流流過該區(qū)域。
背景技術
在機動車技術領域已知大量電氣的或電子的構件,其從里面固定在機動車擋風玻璃處或在其后面。該類型的構件根據(jù)相應的機動車裝備涉及例如攝相機、傳感器、讀卡器、羅盤系統(tǒng)、導航系統(tǒng)、時鐘、天線和/或用于收費識別的元件等。就此而言,例如在商用車中,尤其在重型載重汽車以及公共汽車中,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處或在其后面常常安裝有用于自動的間距調節(jié)系統(tǒng)(ACC)和/或用于車道識別系統(tǒng)或車道保持系統(tǒng)(Lane?Guard?System)的傳感器元件。
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處或在其后面安裝電氣的或電子的構件主要提供該優(yōu)點,即很大程度上避免構件的損壞。此外,尤其對于光學傳感器和攝相機通常不需要用于清潔視野的附加的裝置,因為這些構件通常位于設置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外側上的雨刮的刮水區(qū)中。在載重汽車中常常設置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處或在其后面的傳感器、攝相機或傳輸器也優(yōu)選地安裝在刮水區(qū)的區(qū)域中并且這里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下部區(qū)域中。
就此而言,從文件DE?102007012993A1中已知一種用于在機動車內裝配攝相機的系統(tǒng)。在所描述的技術解決方案中,攝像機在機動車內布置在特別的、放入機動車擋風玻璃中的、紅外線輻射可穿透的窗戶后面。攝相機相對于乘客車廂借助于罩殼被遮蓋,其中其放置在機動車擋風玻璃與罩殼之間,即攝相機的視野指向通過可穿透紅外線輻射的窗戶。所使用的罩殼實施成L形并且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上部區(qū)域中貼靠在機動車擋風玻璃處地固定在車頂(Dachhimmel)處。在此,攝相機的視野也處于雨刮的刮水區(qū)中,使得它始終可被保持免于污物。
此外從文件DE?102005002686A1中已知一種布置在機動車窗玻璃處的罩殼,其可容納有攝相機,用于智能卡的傳感器或其他系統(tǒng)。所描述的罩殼主要由此突出,即它具有以簡單的方式使罩殼的內部空間可接近的蓋板(Klappe),以便例如在罩殼后面清潔機動車車窗玻璃或者維修或更換布置在罩殼內的構件。該罩殼直接布置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處,其中其橫截面在車頂?shù)姆较蛏霞眲U大。
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的區(qū)域中固定電氣的或電子的構件或其罩殼成問題的不僅是,其限制駕駛員的視野,而且,其直接布置在空氣噴嘴的流動區(qū)域中,該空氣噴嘴將新鮮空氣導引到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上。導引到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上的新鮮空氣在其狀態(tài)參數(shù)方面通常這樣決定,即窗玻璃內側被保持沒有水或尤其在窗玻璃外側上避免冰的形成。在此通常通過從空氣噴嘴或空氣出口(其就在擋風玻璃附近安裝在儀表板或聯(lián)接在此的面板(Blende)處)離開并且沿著擋風玻璃向上流動的調節(jié)空氣的氣流實現(xiàn)擋風玻璃除霜。沿擋風玻璃內側處于直接的氣流中的構件或其罩殼以負面的方式部分地顯著影響該氣流。
由于通常僅僅在電氣的和/或電子的構件的安置可能性方面以及在機動車駕駛員視野的最小限制方面所設計的罩殼幾何結構,在窗玻璃除霜、窗玻璃除冰(Scheibenenttauung)或者甚至窗玻璃加熱中常常出現(xiàn)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導致,使得至少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一定的區(qū)域中在相應的條件下在擋風玻璃的外側處不希望的冰層形成。
發(fā)明內容
從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的技術解決方案以及已知系統(tǒng)的問題出發(fā),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說明一種帶有電氣的和/或電子的構件的室內元件,通過其不影響或至少僅僅最小地影響沿著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的空氣流動。待說明的解決方案尤其應該確保,一方面沿著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的空氣流動盡可能少地被干擾,并且另一方面不由氣流環(huán)流的區(qū)域被保持盡可能小。以該方式應確保,盡管常常絕對必要的電氣的或電子的構件設置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內側處,但是隨時確保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可靠的除霜、除冰以及加熱。
前述目的借助于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室內元件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有利的實施形式是從屬權利要求的內容并且將在接下來的描述中部分參考附圖來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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