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輕重量鞋底部件的鞋制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30641.2 | 申請日: | 2007-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250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于穗潔;丹尼斯.席勒;丹尼爾.德斯佩恩;戴維.P.瓊斯;埃里克.P.阿瓦;凱文.W.霍弗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04 | 分類號: | A43B13/04;A43B13/18;A43B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葛青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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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重量 鞋底 部件 制品 | ||
1.一種鞋的鞋底結構,包括密度小于0.25g/cm3并且彈性大于40%的第一泡沫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8g/cm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5g/cm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彈性大于4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彈性為5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第一泡沫材料的壓縮形變小于5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第一泡沫材料硬度為25到45?Asker?C。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第一泡沫材料硬度為25到35?Asker?C。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第一泡沫材料硬度為35到45?Asker?C。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鞋底結構為中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鞋底結構為內底。
12.一種鞋的鞋底結構,包括密度小于0.25g/cm3并且硬度為25到45Asker?C的第一泡沫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8g/cm3。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5g/cm3。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硬度為25到35?Asker?C。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硬度為35到45?Asker?C。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鞋底結構為中底。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鞋底結構為內底。
19.一種鞋的鞋底結構,包括密度小于0.25g/cm3并且能量損失小于30%的第一泡沫材料。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8g/cm3。
21.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5g/cm3。
22.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密度小于0.18g/cm3。
23.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能量損失為20%到30%。
24.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鞋底結構為中底。
25.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鞋底結構為內底。
26.一種鞋的鞋底結構,包括密度小于0.25g/cm3、彈性大于40%的柔性的第一泡沫材料,以及密度為0.25g/cm3或更大的剛性的第二泡沫材料,其中該第二泡沫材料位于中底的后跟區域。
2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第一泡沫的密度小于約0.18g/cm3。
2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該第一泡沫的密度小于0.15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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