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胎壓監測系統的車輪電子裝置標識碼的分配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17245.6 | 申請日: | 2012-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60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1 |
| 發明(設計)人: | R·凱斯勒;M·瓦格納;A·卡拉夫特;J·松柏克;P·布蘭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格華納貝魯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C23/04 | 分類號: | B60C23/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譚志強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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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監測 系統 車輪 電子 裝置 標識 分配 方法 | ||
1.一種分配標識碼到汽車車輪位置的方法,所述標識碼包含在汽車輪胎壓力監測系統的組件所發射的信號中,所述組件設在汽車行駛中的車輪上,所述組件以下稱作車輪電子裝置,其中每個所述車輪電子裝置包括多個傳感器,一記憶體和一發射器,所述傳感器中的一個感應車輪的輪胎壓力,所述傳感器中的另一個提供有關車輪轉動方向的信息,所述傳感器中的再另一個感應車輪上發生的震動,所述記憶體存儲存儲有各車輪電子裝置的獨有標識碼,
所述發射器發射信號到一接收器,所述信號不僅包含具體各車輪電子裝置獨有的標識碼,還包含具體車輪的轉動方向信息和同一車輪上發生的震動的信息,所述接收器具有或連接到一天線,所述接收器還具有或連接到一計定裝置,所述車輪電子裝置還向所述計定裝置提供一個用來指示汽車行駛速度的速度信號,其中所述計定裝置記錄接收信號中包含的標識碼和轉動方向信息,另根據記錄下來的轉動方向信息,所述計定裝置區分屬于汽車左側車輪上的車輪電子裝置的標識碼與屬于右側車輪上的車輪電子裝置的標識碼,以及區分汽車左側的車輪電子裝置傳達的震動與汽車右側的車輪電子裝置傳達的震動,所述計定裝置還分別測量通過汽車左側的車輪電子裝置或通過汽車右側的車輪電子裝置連續發出的震動信號之間經過的時間間隔,所述計定裝置把測量的時間間隔與發送到計定裝置的該時間間隔內的汽車速度相乘,并檢驗該相乘得出的長度是否在一指定誤差范圍內與汽車的一給定軸距(wheelbase)一致,針對在向前行駛期間汽車的兩個輪軸,如果該檢驗結果為一致,則把包含有汽車左側或右側連續記錄的兩個震動信號中第一個的信號內的識別碼分配到分別位于所述兩個輪軸中靠前的輪軸上的左側或右側的車輪,以及把包含有汽車左側或右側連續記錄的兩個震動信號中第二個的信號內的識別碼分配到所述兩個輪軸中靠后的輪軸上并與所述靠前的輪軸的同一側上的車輪。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后行駛期間,發生在汽車同一側的兩個震動中的第一個在一時間間距內被分配到所述靠后的輪軸上,其后發生的震動被分配到所述靠前的輪軸上,所述時間間距等于所述軸距除以行駛速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定裝置在每次記錄一震動信號的時候,所述計定裝置打開一時間窗口,所述時間窗口的開始和結束由已測量的車速來限定,因此在打開的時間窗口內隨后的于汽車同一側的一個車輪上發生的震動信號中的識別碼被分配到與汽車靠前的車輪有一給定軸距距離的同一側的車輪或車輪位置上,其中所述靠前的車輪具有的識別碼包含在來自于汽車同一側的車輪電子裝置并先前到達的震動信號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當所述計定裝置同時記錄兩個震動信號,其中顯示該兩個震動信號是源于兩個不同轉動方向的車輪時,隨該兩個震動信號一起發射的標識碼被分配到同一輪軸的兩個車輪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行駛時汽車的一電氣或電子速率計連續地向所述計定裝置提供一數字輸出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選擇那些顯著地頻繁出現的分配以及把其儲存于設在計定裝置中的或與計定裝置連接的一存儲器內,由此重復地建立分配并在統計學上對所述分配進行評估,在所有接收到的標識碼的分配以該方式被存儲以后,所述分配過程結束。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結果被儲存,直到其在汽車的重新起動啟動分配過程時被更改。
8.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一加速度傳感器來確定車輪的轉動方向。
9.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一加速度傳感器作為感應震動的傳感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輪電子裝置內進行一測試,以檢驗由所述震動傳感器提供的震動信號的強度是否超過一給定閾值,只要當所述震動信號的強度超過所述給定閾值且分配過程還沒有完成時,所述車輪電子裝置的發射器立即啟動發射一個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沒有震動信號在持續的一段時間內沒有被發射出,則減小所述閾值;如果發射出的震動信號經常地不與汽車現有軸距相關,則增加所述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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