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動機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71520.6 | 申請日: | 2011-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971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9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一洋;森瀨勝;渡邊秀男;大久保忠直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29/02 | 分類號: | F02D29/02;F02D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徐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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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動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發動機控制裝置,在搭載有發動機、手動變速器、和設置在所述發動機與所述手動變速器之間并構成為能夠切換切斷狀態和接合狀態的離合器的車輛中,在車輛行駛期間進行了指示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操作的情況下,使所述發動機停止,所述發動機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具有:
條件判定單元,在車輛行駛期間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情況下,判定是否滿足再啟動條件,該再啟動條件是為了避免所述手動變速器內發生潤滑不良而預先設定的條件、且是使所述發動機再啟動的條件;和
控制執行單元,在通過所述條件判定單元判定為滿足所述再啟動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所述發動機的再啟動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再啟動條件是從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時刻起經過了預先設定的再啟動時間以上的時間的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設定所述再啟動時間的時間設定單元,
所述時間設定單元基于車速設定所述再啟動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速越快,則所述時間設定單元設定越短的時間作為所述再啟動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車速檢測單元,按每個預先設定的采樣時間檢測車速;和
累計值計算單元,求出在由所述車速檢測單元檢測出的車速上乘以所述采樣時間得到的積,將所求出的積從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時刻起進行累計而求出累計值,
所述再啟動條件是由所述累計值計算單元求出的累計值為預先設定的閾值以上的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報知單元,該報知單元在通過所述控制執行單元執行了所述發動機的再啟動動作的情況下,向外部報知所述發動機已再啟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報知單元以能夠讓駕駛員視認的方式顯示所述發動機已再啟動。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車輛行駛期間進行了指示所述發動機停止的操作且所述發動機已停止的情況下,所述報知單元向外部報知所述發動機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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