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軌道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478048.5 | 申請日: | 2011-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4991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M·郎格爾;R·索爾馬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龐巴迪運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F19/04 | 分類號: | B61F19/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勝利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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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車輛 | ||
1.一種軌道車輛,包括:
前部裝置,其被構造成用于接收碰撞過程中產生的沖擊的結構,
移動裝置,其被構造成用于將所述前部裝置從低位置移動至高位置或從高位置移動至低位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裝置包括:
支架,其具有用于承載所述前部裝置的結構,其中,所述支架被固定到軌道車輛的車體上,
第一連桿,所述第一連桿在其第一端部區域樞轉連接至支架,以使其圍繞第一水平延伸軸轉動,并且第一連桿在其第二端部區域樞轉連接至前部裝置,以使其圍繞第二水平延伸軸轉動,
第二連桿,所述第二連桿在其第一端部區域樞轉連接至支架,以使其圍繞第三水平延伸軸轉動,并且第二連桿在其第二端部區域樞轉連接至前部裝置,以使其圍繞第四水平延伸軸轉動,
可伸縮的支撐元件,用于支撐前部裝置從低位置到高位置的移動,其中,所述支撐元件在所述支撐元件的第一端部區域樞轉連接至支架,以使其圍繞第五水平延伸軸轉動,并且支撐元件在所述支撐元件的第二端部區域樞轉連接至第二連桿,以使其圍繞第六水平延伸軸轉動,
其中,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被間隔開,并且在所述前部裝置的低位置從支架朝向前部裝置向下延伸,在所述前部裝置的高位置從支架朝向前部裝置向上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前部裝置處于所述低位置時,所述支撐元件處于縮回的位置,并且當所述前部裝置處于所述高位置時,所述支撐元件處于伸出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元件的伸展力迫使第二連桿將前部裝置保持于所述低位置,但在所述前部裝置從所述低位置向上運動中,所述移動裝置到達其中所述支撐元件的伸展?力既不阻礙也不支撐所述向上運動的中間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元件被設置成支撐所述前部裝置從所述中間位置繼續向上運動至所述前部裝置的高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裝置從軌道車輛的一側水平延伸至軌道車輛的另一側,其中,所述軌道車輛在其每一側設置有所述移動裝置,并且所述移動裝置的第一連桿或第二連桿彼此機械連接以使所述前部裝置同步運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裝置的第一連桿或第二連桿通過連接桿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縮的支撐元件是套筒式可伸縮的支撐元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裝置是弓形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包括直線段和與其相連的三角形狀段,其中,所述直線段被樞轉連接至移動裝置,所述三角形狀段在兩個不同的位置分別與支架和支撐元件樞轉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車輛還包括用于將所述前部裝置固定在所述低位置的固定裝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包括彎曲段、三角形狀段及連接它們的直線段,其中,所述彎曲段被樞轉連接至移動裝置并且形成當所述前部裝置位于所述高位置時容納所?述固定裝置的內部空間,所述三角形狀段在兩個不同的位置分別與支架和支撐元件樞轉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車輛包括與軌道車輛的車體連接的第一減震器和與所述前部裝置連接的第二減震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車輛是輕軌車輛。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車輛是有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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