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尾氣循環法制高濃度甲醛生產線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214678.1 | 申請日: | 2011-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1756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8 |
| 發明(設計)人: | 譚文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桂林匯眾化工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C47/052 | 分類號: | C07C47/052;C07C45/38 |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陳躍琳 |
| 地址: | 541000 廣西壯族***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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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尾氣 循環 法制 濃度 甲醛 生產線 設備 | ||
1.尾氣循環法制高濃度甲醛生產線設備,包括混合甲醇氣、蒸汽和空氣的混合器(1)、過濾混合氣的阻火過濾器(2)、將混合氣反應生成甲醛氣的反應器(3)、依次連通的多級將甲醛氣冷凝成甲醛液的吸收塔(4),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將最后一級吸收塔(4)排放的尾氣導入混合器(1)的尾氣回送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循環法制高濃度甲醛生產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回送裝置包括濕氣分離器(5)、升壓風機(6)和尾氣加熱器(7),濕氣分離器(5)進氣口連通最后一級吸收塔(4)尾氣排放口,濕氣分離器(5)回送口連通升壓風機(6)進氣口,升壓風機(6)出氣口連通尾氣加熱器(7)進氣口,尾氣加熱器(7)出氣口連通混合器(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尾氣循環法制高濃度甲醛生產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升壓風機(6)為羅茨風機。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尾氣循環法制高濃度甲醛生產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塔(4)為兩級,即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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