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中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技術及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35123.4 | 申請日: | 2011-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971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丁泰榮;洪代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 | 分類號: | B60R16/02;B60K6/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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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中的 殘余 高壓 放電 技術 及其 方法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殘余高壓的放電系統,包括:
高壓電池和配置成控制所述高壓電池的電池控制器;
高壓DC-DC轉換器(HDC),其連接于所述高壓電池并配置成對所述高壓電池充電或放電;
電動機控制器,其連接于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以控制至少一個電動機;
放電控制單元,其連接于所述電動機控制器以通過所述電動機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以及
關斷控制單元,其在放電控制終止時關閉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和所述電動機控制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系統,其中所述放電控制單元包括放電控制性能確定器,其配置成在兩個電動機安裝在所述混合動力車輛中時選擇用于執行放電控制的電動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系統,其中所述放電控制單元包括放電控制結束單元,其配置成將放電時間和內部殘余電壓與預定值比較并終止放電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系統,其中所述關斷控制單元配置成終止所述電動機控制器的操作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的控制,以完成關斷序列。
5.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方法,包括:
通過控制單元確定所述混合動力車輛關閉;
通過繼電器阻斷高壓電池的輸入和輸出電力;
通過閉合高壓DC-DC轉換器的放電開關,通過第一單元將殘余高壓放電;以及
當放電控制終止時,通過第二單元控制控制器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的關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方法,其中通過操作至少一個電動機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方法,還包括在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之前,確定要操作哪個電動機。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方法,還包括在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時,確定放電時間是否長于預定值。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方法,還包括在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時,確定殘余電壓是否大于預定值。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殘余高壓的放電方法,其中關斷控制步驟終止電動機控制器的電流控制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的控制,并且關閉所述電動機控制器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
11.一種包含由控制器執行的程序指令的計算機可讀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介質包括:
一旦車輛關閉或碰撞發生,則控制繼電器阻斷高壓電池的輸入和輸出電力的程序指令;
通過閉合高壓DC-DC轉換器的放電開關將殘余高壓放電的程序指令;以及
在放電控制終止時,控制控制器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的關斷的程序指令。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其中通過操作至少一個電動機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還包括在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之前,確定要操作哪個電動機的程序指令。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還包括在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時,確定放電時間是否長于預定值的程序指令。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還包括在將所述殘余高壓放電時,確定殘余電壓是否大于預定值的程序指令。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其中控制關斷的所述程序指令終止電動機控制器的電流控制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的控制,并且關閉所述電動機控制器和所述高壓DC-DC轉換器。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介質,還包括在應用高容量電容器時,監測通過電動機被放電的電流并控制每小時放電量的程序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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