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生活垃圾干餾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72346.0 | 申請日: | 2011-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048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0 |
| 發明(設計)人: | 吳道洪;阮立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神霧環境能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53/00 | 分類號: | C10B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凱特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鄭立明;趙鎮勇 |
| 地址: | 1022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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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蓄熱 燃氣 輻射 管轉底爐 生活 垃圾 干餾 方法 | ||
1.一種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生活垃圾干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A、垃圾的前處理:將生活垃圾經過預處理后得到能作為垃圾干餾的原料;
B、垃圾干餾:將所述能作為垃圾干餾的原料在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的轉動床底均勻鋪料,隨著轉動床底的轉動,原料在密閉空間內被逐漸加熱到400~700℃,生成氣態物和殘余固體;
所述氣態物經過收集器收集,所述殘余固體在轉動床底旋轉停留一周后排出轉底爐;
所述轉底爐內的熱量由布置在轉底爐內的蓄熱式燃氣輻射管提供,所述輻射管內的煙氣與轉底爐內的氣氛隔絕;
C、干餾產物的收集和后處理:收集器收集的氣態物經過冷凝,分離出干餾氣和可凝液體,干餾氣全部或部分作為蓄熱式燃氣輻射管的燃料;
可凝液體經過油水分離,得到焦油和污水;
排出的殘余固體分選出碳化物和廢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生活垃圾干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處理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
對含水量較高的生活垃圾在垃圾坑中堆放3~7天后,瀝出10%~15%的滲瀝液;
對生活垃圾破袋后,用50mm~80mm孔徑的篩網進行篩分,取垃圾篩上物;
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選處理得到單一或混合組分的輕質有機垃圾;
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選處理得到垃圾衍生燃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生活垃圾干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處理之后還包括:
將所述能作為垃圾干餾的原料進行粉碎后壓縮成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生活垃圾干餾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能作為垃圾干餾的原料粉碎成10~40mm的碎塊,并壓縮成顆粒狀、塊狀或圓柱狀。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蓄熱式燃氣輻射管轉底爐生活垃圾干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在轉動床底鋪料200~300mm厚,在400~700℃的反應溫度下停留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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