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投影鏡頭與投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56741.X | 申請日: | 2011-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457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2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國權;康尹豪;謝啟堂;李嘉樟 | 申請(專利權)人: |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G03B21/14;G03B21/20;G02B26/0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陳松濤;夏青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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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投影 鏡頭 裝置 | ||
1.一種投影鏡頭,用以投射影像光束,所述影像光束是由光閥將照射于所述光閥上的照明光束轉換而成,所述投影鏡頭包括:
第一透鏡群,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具有第一光軸;
第二透鏡群,配置于所述照明光束與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位于所述光閥與所述第一透鏡群之間,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群具有第二光軸,且所述第二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傾斜;以及
第三透鏡群,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位于所述第一透鏡群與所述第二透鏡群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群的遠離所述光閥的表面的中心沒有落在所述第一光軸的延伸線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二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的傾斜角度大于等于3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群具有第三光軸,且所述第三光軸與所述第一光軸平行但不重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群具有第三光軸,且所述第三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傾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還包括:
孔徑光闌,配置于所述第一透鏡群與所述第三透鏡群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與所述第三透鏡群各自包括至少一正屈光度透鏡及至少一負屈光度透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及所述第三透鏡群各自包括至少一非球面透鏡。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包括由遠離所述光閥的一側往靠近所述光閥的一側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及第三透鏡,所述第三透鏡群包括由遠離所述光閥的一側往靠近所述光閥的一側依序排列的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群包括第六透鏡,且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四透鏡、所述第五透鏡及所述第六透鏡的屈光度依序為負、正、正、正、負及正。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四透鏡及所述第五透鏡各為非球面透鏡。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為雙凹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為雙凸透鏡,所述第三透鏡為凸面朝向所述光閥的凹凸透鏡,所述第四透鏡為雙凸透鏡,所述第五透鏡為雙凹透鏡,且所述第六透鏡為雙凸透鏡。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一光軸的延伸線通過所述光閥。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鏡頭,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群的有效焦距小于等于15毫米。
14.一種投影裝置,包括:
照明系統,用以提供照明光束;
光閥,配置于所述照明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用以將所述照明光束轉換成影像光束;以及
投影鏡頭,包括:
第一透鏡群,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具有第一光軸;
第二透鏡群,配置于所述照明光束與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位于所述光閥與所述第一透鏡群之間,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群具有第二光軸,且所述第二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傾斜;以及
第三透鏡群,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上,且位于所述第一透鏡群與所述第二透鏡群之間。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群的遠離所述光閥的表面的中心沒有落在所述第一光軸的延伸線上。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所述第二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的傾斜角度大于等于3度。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所述第三透鏡群具有第三光軸,且所述第三光軸與所述第一光軸平行但不重合。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所述第三透鏡群具有第三光軸,且所述第三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傾斜。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所述投影鏡頭還包括:
孔徑光闌,配置于所述第一透鏡群與所述第三透鏡群之間。
20.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與所述第三透鏡群各自包括至少一正屈光度透鏡及至少一負屈光度透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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