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粉末容器、粉末傳送設備和成像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22240.X | 申請日: | 2011-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556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16 |
| 發明(設計)人: | 吉田圭一;加藤俊次;池口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理光 |
| 主分類號: | G03G15/08 | 分類號: | G03G15/08;G03G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粉末 容器 傳送 設備 成像 | ||
1.一種粉末容器,包括:
粉末容納單元,該粉末容納單元容納粉末并且該粉末容納單元的至少一部分可變形;
排出單元,該排出單元經設置在排出單元上的入口接收從粉末容納單元的開口供給的粉末,并且將粉末排出到供給目的地;
彈性元件,該彈性元件布置在排出單元的入口的周邊上;以及
密封元件,該密封元件布置在粉末容納單元上并且密封所述開口,其中:
所述密封元件經所述彈性元件夾置于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使得該密封元件可從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去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所述密封元件在其露出部分上具有孔部分,該孔部分用于抓持,該露出部分在密封元件夾置于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時露出。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所述粉末容納單元和排出單元彼此可分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所述密封元件從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去除的方向與所述粉末容納單元從所述排出單元拆卸的方向相同。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粉末容器,還包括:
阻擋元件,該阻擋元件插入到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并且阻擋所述排出單元的入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所述阻擋元件在其露出部分上具有孔部分,該孔部分用于抓持,所述露出部分在所述阻擋元件插入到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時被露出。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當密封元件被夾置于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且阻擋元件被插入所述排出單元和粉末容納單元之間時,所述密封元件的孔部分和所述阻擋元件的孔部分處于相同的位置處。
8.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所述粉末容納單元被構造成從上面安裝到排出單元上和從排出單元上拆卸。
9.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粉末容器,其中:
所述粉末容納單元從下面安裝到排出單元上和從排出單元上拆卸。
10.一種粉末傳送設備,包括:
粉末容納單元,該粉末容納單元容納粉末并且該粉末容納單元的至少一部分可變形;
排出單元,該排出單元經設置在排出單元上的入口接收從粉末容納單元的開口供給的粉末,并且將粉末排出到供給目的地;
傳送元件,該傳送元件在向內推動所述粉末容納單元的可變形部分的同時朝向所述排出單元移動,由此將粉末傳送到排出單元;以及
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粉末容器。
11.一種成像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粉末傳送設備。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理光,未經株式會社理光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322240.X/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對組織進行封口的外科鉗夾
- 下一篇:一種負載錫的分子篩催化氧化環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