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設備支承系統和支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303989.X | 申請日: | 2011-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006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蘆田健一郎;熊崎大助;高本純治;伊吹真人;山本伸樹;土屋人詩;末武史佳;須賀明子;山本直彌;后藤義智 | 申請(專利權)人: | 任天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3F13/08 | 分類號: | A63F13/08;F16M1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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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支承 系統 裝置 | ||
1.一種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便攜式裝置和用于支承便攜式裝置的支承裝置,
上述便攜式裝置具備:
殼體,其大致呈板狀,形成有孔;以及
第一端子,其被設置在上述殼體中的形成有上述孔的面上,
上述支承裝置具備:
第二端子,其能夠與上述第一端子進行連接;
支承部件,其在上述第一端子與上述第二端子相連接的情況下支承上述殼體的規定面;以及
旋轉部件,其被設置在上述第一端子與上述第二端子相連接的情況下該旋轉部件被插入上述孔的位置處,能夠沿規定方向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件以沿規定的支承面載置上述殼體的上述規定面的方式來支承上述殼體,
上述旋轉部件能夠沿與上述支承面平行的方向旋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件具有槽部,該槽部沿與上述支承面平行的方向延伸,在上述第一端子與上述第二端子相連接的情況下上述殼體的一部分被插入到上述槽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旋轉部件被設置成其一部分從上述槽部的底面突出。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孔形成在上述殼體的下側的側面上,
在上述規定方向上排列設置至少兩個上述旋轉部件。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便攜式裝置還具備設置在上述殼體的正面側的顯示部,
上述孔形成在上述殼體的側面上,
上述支承部件支承上述殼體的背面。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殼體是橫向長的板狀,
上述第一端子和上述孔被設置在長邊側的側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孔形成為能夠將與上述支承裝置不同的規定的附加裝置進行卡定。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支承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端子是用于向上述便攜式裝置提供電力的充電端子。
10.一種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支承便攜式裝置,該支承裝置具備:
第二端子,其能夠與設置在上述便攜式裝置的殼體上的第一端子進行連接;
支承部件,其在上述第一端子與上述第二端子相連接的情況下支承上述殼體的規定面;以及
旋轉部件,其被設置在上述第一端子與上述第二端子相連接的情況下該旋轉部件被插入形成于上述殼體的設置有上述第一端子的面上的孔中的位置處,并能夠沿規定方向進行旋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件以沿規定的支承面載置上述殼體的規定面的方式來支承上述殼體,
上述旋轉部件能夠沿與上述支承面平行的方向進行旋轉。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支承部件具有槽部,該槽部沿與上述支承面平行的方向延伸,在上述第一端子與上述第二端子相連接的情況下上述殼體的一部分被插入到上述槽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旋轉部件被設置成其一部分從上述槽部的底面突出。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規定方向上排列設置至少兩個上述旋轉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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