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泡椒花生及其加工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97446.1 | 申請日: | 2011-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25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呂正奪;王志勇;郭曉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全日盛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36 | 分類號: | A23L1/36 |
| 代理公司: | 鄭州大通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1111 | 代理人: | 陳大通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州***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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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花生 及其 加工 方法 | ||
1.一種泡椒花生,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表示,所述泡椒花生的原料配比中含有紅衣花生米100份,泡野山椒12~18份,生姜2~5份,大蔥3~6份,白酒0.1~0.3份,白醋2~5份,白砂糖0.2~0.5份,食鹽0.8~1.2份,純凈水55~65份和味精0.4~0.8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椒花生,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椒花生的原料配方中含有紅衣花生米100份,泡野山椒15份,生姜3份,大蔥4份,白酒0.2份,白醋3份,白砂糖0.3份,食鹽1份,純凈水60份和味精0.5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椒花生,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的度數為58~6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泡椒花生,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的度數為60°。
5.一種權利要求1所述泡椒花生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首先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泡椒花生的原料配方進行配料,將配制的紅衣花生米倒入100℃的開水中進行浸泡,浸泡時間為10~15min,開水的加入量為紅衣花生米重量的3~5倍,浸泡后紅衣花生米脫皮;
b、將脫皮后的花生米倒入100℃的開水中進行水煮,開水的加入量為花生米的3~5倍,煮制時間為5~10min;
c、將水煮后的花生米在0~4℃條件下進行預冷,預冷時間為2~3h;
d、將步驟a配制的除紅衣花生米以外的原料泡野山椒、生姜、大蔥、白酒、白醋、白砂糖、食鹽、純凈水和味精進行調勻,調勻后混合料液的pH值為7.4~7.8,將步驟c預冷后的花生米倒入調勻后的混合料液中進行復泡,復泡時控制溫度為0~4℃,復泡時間為12~14h;
e、將步驟d復泡后的花生米進行殺菌、真空分裝。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泡椒花生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d中所述調勻后混合料液的pH值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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