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73084.2 | 申請日: | 2011-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887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歐陽為賢;黃銀坤;王建忠 | 申請(專利權)人: | 陽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23/04;H05B37/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周長興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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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感應 控制 燈具 裝置 | ||
1.一種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具有一或多種操作模式,包括:
至少一透光上蓋;
一底座,該至少一透光上蓋重迭組設于該底座上,并形成一容置空間;
至少一發射器,分別設置于該容置空間內的不同位置,且皆位于該至少一透光上蓋的周緣,用以發射紅外線;
至少一傳感器,分別設置于該容置空間內,一一對應至該至少一發射器并與之相鄰,用以感測紅外線;
復數個發光二極管,設置于該容置空間內;以及
一控制電路板,設置于該容置空間內,包括一控制單元,其電性連接至該至少一發射器、該至少一傳感器、以及該些發光二極管以進行控制,該控制單元依據該至少一傳感器所測得的感測值判斷是否有一接近,據以執行相對應的一操作模式,并于每達一第一預設時間時執行一校準程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控制單元儲存有復數個門坎值、以及復數個第一量測值,該些門坎值以及該些第一量測值一一對應于該至少一傳感器;其中,當該至少一傳感器于感測時,其所測得的感測值減去其所相對應的第一量測值大于其所相應對的門坎值,則該控制單元判斷該至少一傳感器有一接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于進行該校準程序時,該至少一發射器停止發射紅外線,該至少一傳感器進行感測;該控制單元對該至少一傳感器所測得的感測值進行判斷,若任一感測值大于一預設臨界值,則該校準程序終止,若否,則將該至少一傳感器的感測值分別記作對應于該至少一傳感器的第一量測值;該至少一發射器開始持續發射紅外線,該至少一傳感器進行感測,該控制單元將該至少一傳感器所測得的感測值分別記作對應于該至少一傳感器的第二量測值,然后依據該些第一量測值、以及該些第二量測值,分別計算出該至少一傳感器所分別對應的門坎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控制單元將該至少一傳感器所對應的第二量測值減去其所對應的第一量測值,然后計算此值的1.2倍作為該至少一傳感器所分別對應的門坎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一或多種操作模式包括一單色模式、一起床模式、一睡眠模式或一省電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第一預設時間為一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控制單元每隔一第二預設時間執行一判斷程序,以該至少一傳感器所測得的感測值判斷該至少一傳感器是否有一接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第二預設時間為50毫秒。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至少一透光上蓋、以及該控制電路板皆為白色,該燈具裝置包括一片體,為白色并貼附于該底座的內表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至少一發射器以及該至少一傳感器皆以白色材料包覆于其外緣。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包括一板體,其中該些發光二極管、該至少一發射器以及該至少一接收器組設于該板體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感應控制的燈具裝置,其中,該至少一透光上蓋的數量為二個,且其內表面皆經咬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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