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劑組分及催化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69970.8 | 申請日: | 2011-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933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茍清強;郭子芳;周俊領;王洪濤;張韜毅;楊紅旭;俸艷蕓;李穎;徐世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08F10/02 | 分類號: | C08F10/02;C08F4/646;C08F4/658;C08F4/654;C08F4/6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創畢升專利事務所 11218 | 代理人: | 鄭瑩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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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乙烯 聚合 催化劑 組分 | ||
1.一種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其是通過醇類化合物與金屬鎂粉在鹵素或含有含鹵素金屬化合物存在下反應生成鎂復合物,經惰性溶劑洗滌干燥后得到白色粉末狀的鎂復合物,將其溶解于有機環氧化合物和有機磷化合物形成均勻溶液,在助析出劑無活潑氫的有機硅化合物存在下與鈦化合物作用得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屬鎂粉要求形狀為球形或類球形,粒徑在300微米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屬鎂粉粒徑50~200微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醇類化合物選自碳原子數為1-10的直鏈或支鏈的烷基醇、碳原子數為3-10環烷醇和碳原子數為6-20的芳醇,以及鹵代醇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醇為乙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鹵素或含有含鹵素金屬化合物,其中鹵素為氯、溴或碘;含鹵素金屬化合物為MgCl2、MgI2、MgBr2、Mg(OEt)Cl、Mg(OEt)I、NaCl或KBr。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活潑氫有機硅化合物其通式為R1xR2ySi(OR3)z,其中R1、R2、R3相同或不同,R1和R2分別為碳原子數為1~10的烴基或鹵素,R3為碳原子數為1~10烴基,其中x,y,z為正整數,0≤x≤2,0≤y≤2,0≤z≤4,且x+y+z=4。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活潑氫有機硅化合物為四甲氧基硅烷、四乙氧基硅烷或四丁氧基硅烷的一種或其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鈦化合物通式為Ti(OR)aXb,式中R為C1~C14的脂肪烴基或芳基,X為鹵素,a是0、1或2,b是1至4的整數,a+b=3或4。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鈦化合物為四氯化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分,其特征在于,各反應物之間的比例以每摩爾鎂計,有機環氧化合物:0.5~5.0mol,有機磷化合物:0.2~2.0mol,醇為:0.1~10.0摩爾,有機硅化合物為0.02~2.0摩爾,鈦化合物為0.5~15.0摩爾,有機鋁化合物為0~5.0摩爾。
12.一種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劑,其包含以下組分的反應產物:
(1)權利要求1-11之一所述的催化劑組分;
(2)烷基鋁化合物,其中烷基鋁化合物中的鋁與組分(1)中鈦的摩爾比為5~500。
13.權利要求12所述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劑在乙烯淤漿聚合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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