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門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55989.7 | 申請日: | 2011-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56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溝口敦士;今江友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6B11/00 | 分類號: | E06B11/00;E06B3/46;B61B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朱麗娟 |
| 地址: | 日本國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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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限制出入口處的人和車輛等的通行的門裝置,尤其涉及在站臺上限制上下列車的乘客的通行的門裝置。
背景技術
以往鐵路公司為了防止乘客從站臺落入軌道內,研究出沿著站臺的側端部設置防止落下柵欄。該防止落下柵欄不僅要防止乘客從站臺滾落到軌道內,還必須確保上下停靠于站臺的列車的乘客的通道。例如,在與停靠于站臺的列車的門(車門)相對的位置處具有設置了沿水平方向滑動并開閉的滑動門的防止落下柵欄(參見專利文獻1)。該防止落下柵欄構成為通常關閉滑動門,當允許乘客上下停靠于站臺的列車時打開。通過打開滑動門就能夠確保乘客的通道。
還提出了如下的防止落下柵欄,其在立設于站臺的側端部的相鄰2根支柱之間跨設了能夠沿著該支柱在上下方向滑動的可動柵欄,以取代上述滑動門(參見專利文獻2)。該防止落下柵欄在與停靠于站臺的列車門(車門)相對的位置處設置了可動柵欄。防止落下柵欄通常使可動柵欄處于幾十cm~1m左右的高度,用以防止乘客從站臺落入軌道內。另外,當允許乘客上下停靠于站臺的列車時,將可動柵欄提起至幾m(2~3m)左右的高度,確保上下該列車的乘客的通道。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0-16280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4-322823號公報
然而,根據列車種類的不同,設置于1節車輛(1個車輛)的車門個數也不同。另外,車輛的長度也會隨種類不同而不同。即車門的間隔按照列車的種類而存在差異。
如上所述,防止落下柵欄務必要確保上下停靠于站臺的列車的乘客的通道。換言之,防止落下柵欄必須對于停靠于所設置的站臺上的所有列車,通過滑動門或可動柵欄開閉與車門相對的位置。
專利文獻1的防止落下柵欄需要使用當打開了滑動門時收容該滑動門的門室。設置該門室的空間會限制滑動門的寬度和滑動門的間隔等。因此當停靠的列車的種類較多的站臺的情況下,難以針對所有種類的列車使滑動門與各種列車的車門相對。另外,當由于列車時刻表修訂等使得其他新種類的列車停靠于站臺的情況下,也存在該列車的車門與滑動門不相對的情況。
如上,存在由于停靠于站臺的列車而限制了可應用范圍,或由于所設置的防止落下柵欄而限制了能停靠的列車種類(限制了列車時刻表修訂等)等的問題。
另外,在專利文獻2的構成中,使可動柵欄沿上下方向滑動,因此不是必須使用專利文獻1的構成所述的門室。因此能夠在某種程度自由設定該可動柵欄的寬度長短。因而就能夠抑制上述專利文獻1的問題。但是為了使該可動柵欄沿上下方向滑動,需要將高度為2~3m左右的高度的支柱立設于站臺上。另一方面,當處于地鐵站臺的情況下,存在天花板高度限制了能夠立設的支柱的高度的問題。
另外,為了確保站臺上乘客的安全,優選發生異常時周圍的乘客能手動簡單地打開防止落下柵欄。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門裝置,其能夠抑制所設置的場所及其環境對于可應用范圍的限制,而且能提高發生異常時周圍人的安全性。
為了解決上述課題,達成其目的,本發明的門裝置具備如下構成。
固定支柱分別立設于出入口的兩側。在每個固定支柱上,以相對于該固定支柱沿著上下方向自由滑動的方式安裝有可動支柱。進而,止動部件跨設于2根可動支柱之間。
因此當把可動支柱降低到下限水平時,止動部件處于幾十cm~1m左右的高度,當把可動支柱提起至上限水平時,即使止動部件到達2m左右的高度,也能抑制固定支柱和可動支柱的高度。因此,能抑制所設置的場所及其環境對可應用范圍的影響。尤其在用于站臺的情況下,能充分抑制所停靠的列車的種類和站臺的天花板高度等環境帶來的限制。
還可以構成為以能夠相對于跨設的2根可動支柱沿著上下方向自由滑動的方式安裝止動部件。
另外,固定支柱在內部具有:第1平衡部,其對以能夠自由滑動的方式安裝的可動支柱施加朝上方提起的作用力;以及第1滑動抑制機構部,其在以能夠自由滑動的方式安裝的可動支柱位于下限位置時,抑制該可動支柱由于第1平衡部的作用力向上方滑動。通過第1平衡部與第1滑動抑制機構部獲取平衡,使得可動支柱不會相對于固定支柱自然地向上方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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